关于推荐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

2017-01-22 14:22:16 责任编辑:刘莉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办赛质量,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通知》,现启动2017年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赛执委函〔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办赛质量,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通知》,现启动2017年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2017年各拟设赛项申办单位。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开设专业现状,针对2017年各拟设赛项,在职业院校、本科院校范围内推荐裁判员。
 
  3.2017年大赛各拟设赛项申办单位,以赛项为单位,须按照不少于所需裁判员200%的数量推荐裁判员和1名裁判长。推荐的裁判员应遵循院校、地区合理分布的原则。
 
  (二)裁判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守竞赛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责任心强。
 
  2.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两届及以上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4.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5.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裁判工作。
 
  二、监督员推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针对2017年拟设赛项,推荐大赛监督员。监督员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赛项监督所需的沟通与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自觉遵守《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按要求完成指定监督工作。
 
  5.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推荐程序
 
  1.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拟推荐裁判、监督人员登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专家信息管理平台(打开网址http://dszjgl.chinaskills-jsw.org/后点击右上角“专家信息管理平台”),并注册个人帐号。拟推荐裁判、监督人员在使用平台时需熟悉大赛专家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书(可在大赛官网http://www.chinaskills-jsw.org/“资源共享”栏下载)。
 
  2.拟推荐裁判、监督人员注册并登录平台后,按照“专家信息维护--执赛申报申请(其中推荐单位类别根据情况选择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赛项申办单位)--在线提交”的流程完成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推荐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后,提交至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或拟设赛项申办单位审核。
 
  3.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登录系统(登录帐号信息见纸质版通知附件1),按照“推荐单位信息维护--申报信息审核--在线提交”的流程在线完成裁判员、监督员申报信息审核。各拟设赛项申办单位指派专人登录系统(登录帐号信息见纸质版通知附件2),按照“推荐单位信息维护--提交裁判员需求汇总表--申报信息审核--在线提交”的流程在线完成裁判员申报信息审核。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拟设赛项申办单位在使用平台时需熟悉大赛专家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书(可在大赛官网http://www.chinaskills-jsw.org/“资源共享”栏下载)。
 
  4.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申报信息审核后,须在平台中分别下载并打印《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汇总表》《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员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裁判员/监督员个人提交的推荐表一并提交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各拟设赛项申办单位在完成申报信息审核后,须在平台中以赛项为单位下载并打印《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需求汇总表》《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裁判员个人提交的推荐表一并提交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5.各有关单位推荐的赛项裁判、监督人员名单,将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四、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3月2日前(以邮寄日期为准)提交推荐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  超 010-58581135  18226707647
 
  刘继状 010-58581052  1896993091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管楼211室
 
  邮政编码:100120
 
  2016-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章)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