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地方职教资源、产业和政策优势,推动全国职业教育的相互交流和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赛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赛执委函〔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发挥地方职教资源、产业和政策优势,推动全国职业教育的相互交流和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赛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单位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申请单位具备相关赛事活动组织经验,遵循大赛理念,遵守大赛制度,服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的领导。
3.申请赛项涉及的产业应为当地支柱、优势、特色产业,或者已经列入区域拟重点发展的产业。申请的赛项范围为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安排赛项(见附件1)。
4.赛区申报应有开放办赛方案和赛事宣传工作方案。开放办赛方案应包含邀请国(境)外学生、教师、行业企业代表等有关人员观摩、体验比赛的内容。
5.分赛区须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成立“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XX分赛区”(XX为承办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称)赛事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赛项的组织与实施。主任委员(主任)自动成为2017年大赛相应组委会、执委会成员。
6.在赛项承办地遴选中,优先考虑天津主赛区。
二、遴选程序
1.由各院校提出申请,填写《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申请表》(见附件2),报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教育行政部门对当地院校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论证,汇总填写《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请表》(见附件3),报送大赛执委会。
3.大赛执委会汇总全国申报情况,通过答辩或组织专家现场考察的方式对申办院校承办资格进行论证。
4.大赛执委会根据答辩或现场考察情况确定分赛区名单和赛项承办单位名单,报大赛组委会审定后公布。
三、报送材料
请申请单位将《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申请表》和《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请表》打印盖章后,于2017年2月26日前寄送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chzc@moe.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海涛,010-58581135 13863651360
谢 强,010-58582423 13812005210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管楼211室
邮编:100120
2016-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