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通知(赛执委函〔2019〕1号)
2019-01-08 14:27:11
责任编辑:刘莉
为充分发挥地方职教资源和产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大赛制度规定,决定启动2019年大赛(简称大赛)赛区和承办院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赛执委函〔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充分发挥地方职教资源和产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大赛制度规定,决定启动2019年大赛(简称大赛)赛区和承办院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申请单位须具备相关赛事活动组织经验,遵循大赛理念,遵守大赛制度,服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的领导。
3.申办赛项范围为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见附件1)。
4.赛项承办单位应满足相应赛项的办赛场地需求。原则上至少保证每省2个队(团体赛)或2个人(个人赛)参赛。
5.各赛区须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成立“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XX赛区”(XX为承办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称)赛事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赛项的组织与实施。主任委员(主任)自动成为2019年大赛组委会或执委会成员。
6.计划单列市仅可以分赛区名义申请承办中职赛项。
二、遴选规则
1.优先确定天津主赛区承办的赛项。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西部地区承办赛项。
3.各分赛区同一院校承办赛项数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新申请承办院校原则上只能承办一个赛项。
4.分赛区同一院校连续承办同一赛项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承办校连续承办同一赛项两年及以上的,在有其他院校申请承办该赛项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由原承办校承办。承办校继续申办已承办赛项且不超过两年的,原则上仍由该校继续承办。
5.申办赛项涉及专业应与申办校优势专业及当地优势产业相吻合。
除以上规则外,适当考虑职业院校和地方对大赛的贡献程度和承诺支持力度。
三、遴选程序
1.由职业院校提出申请,填写《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申请表》(见附件2),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的中职学校直接报教育局审核。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对当地院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论证,汇总填写《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请表》(见附件3),报送大赛执委会。
3.大赛执委会根据大赛制度遴选确定分赛区和赛项承办单位推荐名单。
4.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审定后公布最终确定名单。
四、报送材料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汇总和填写《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申请表》《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请表》并打印盖章,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19年2月20日前寄送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019@chinaskills-jsw.org。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陶梁梁 010-58582423 1896993093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管楼211室
邮编:100120
附件:1.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
2016-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章)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