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合作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8-01-16 09:43:53
责任编辑:刘莉
为做好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简称大赛)筹备工作,根据相关制度和2018年大赛工作安排,决定启动大赛合作企业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赛执委函〔2018〕1号
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简称大赛)筹备工作,根据相关制度和2018年大赛工作安排,决定启动大赛合作企业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需征集企业的赛项主要包括:一是在2018年大赛拟设赛项中未经过2017年大赛合作企业遴选的赛项;二是大赛合作企业提供的技术平台,在2017年比赛中出现一定数量参赛选手无法顺利进行比赛的赛项;三是2017年大赛合作企业未完全履行承诺且服务不到位的赛项。2018年大赛赛项申报方案中涉及的合作企业与竞赛技术平台,均不作为遴选赛项合作企业和技术平台的依据。需征集合作企业赛项见附件1。
2.在2018年大赛拟设赛项中,经过2017年大赛赛项合作企业遴选且确认赛项技术平台无变化的赛项(见附件2),不再重新遴选合作企业,相关赛项合作企业及竞赛技术平台与2017年保持不变。
3.在2018年大赛拟设赛项中,经过2017年大赛赛项合作企业遴选,赛项技术平台有变化,但合作企业做出免费赠送或升级承诺的赛项(见附件3),不再重新遴选合作企业。承诺内容为赛项合作企业对2017年大赛合作企业公布日期(2017年3月30日)后购买过技术平台(有购买设备协议或合同)的院校免费赠送变化的硬件设备或免费升级软件,并保证于2018年3月1日前完成更换工作。
二、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企业。合作企业须是独立法人,能够提供满足赛项所需的产品和服务。
2.企业资信。合作企业应有较好的资信,运营良好,无不良借贷记录、无重大经济和知识产权纠纷、无恶意拖欠款行为等。
3.企业社会声誉。合作企业近三年在经营活动和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没有违反大赛制度的行为等。
4.校企合作。合作企业应有广泛、深度的校企合作基础。申请参与高职组赛项的合作企业在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方面合作的高职院校不低于32所;申请参与中职组赛项的合作企业在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方面合作的中职学校不低于37所。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2日且有相应合作协议或产品购销协议。
5.技能竞赛合作经历。有参与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国赛、省赛或行业赛等)的合作经历。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先进、质量稳定,设备价格合理。
三、材料提交
请有意支持大赛的企业,于2018年1月31日前(以邮寄日期为准)将企业合作意向书(见附件4)及合作意向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纸质盖章版(一式2份)报送至大赛执委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马晓虎 010-58581150 18993111608
徐耀鸿 010-58582423 13972489242
邮 箱:2018@chinaskills-jsw.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管楼207室
邮政编码:100120
2016-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章)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