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和赛项组织机构的通知

2015-03-30 13:14:00 责任编辑:艾格
根据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制度要求,为保障大赛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现启动大赛赛区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赛区仲裁委员会以及赛项执行委员会、赛项专家组、赛项保障组、赛项仲裁组的组建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制度要求,为保障大赛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现启动大赛赛区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赛区仲裁委员会以及赛项执行委员会、赛项专家组、赛项保障组、赛项仲裁组的组建工作。
  一、组建分赛区组织机构
  大赛分赛区组织机构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建。分赛区组委会和执委会成员单位应包括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行业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单位。分赛区执委会应设办公室。分赛区仲裁委员会总人数须为奇数,一般不超过5人,组成人员须与赛事裁判工作无关。
  二、组建赛项组织机构
  赛项组织机构由各赛项申报单位牵头组建。赛项执委会成员单位可包括本赛项相关行业部门、行业组织、支持企业、承办单位等。赛项专家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来自于企业的专家人数不低于1/3(同一赛项来自同一企业的专家不超过1人),专家组成员中须有一名来自赛项承办单位。赛项保障组成员中组长由赛项承办院校主要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承办院校及所在地相关人员组成。赛项仲裁组总人数须为奇数,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且均与赛项裁判工作无关。其中一人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选派。
  三、赛项筹备与承接参赛队能力
  各赛项申报单位负责联系赛项承办院校和合作企业,对接赛项技术方案的安排,落实比赛场地、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等赛事工作,确定赛项承办校承接参赛队数量(参赛人数)。
  请各拟设分赛区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大赛工作联系人和各赛项联系人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相应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和赛项承办能力按附件(1-8)格式要求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尹玉杰、金璐
  联系电话:010-66096809, 58581052
  电子信箱:jchzc@moe.edu.cn
  jswmsc@chinaskills-jsw.org

附件:1、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名单汇总表.xls
          2、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执行委员会名单汇总表.xls
          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仲裁委员会名单汇总表.xls
          4、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执行委员会名单汇总表.xls
          5、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仲裁组名单汇总表.xls
          6、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专家组名单汇总表.xls
          7、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保障组名单汇总表.xls
          8、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参赛队承办能力汇总表.xls
  



 
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