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传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推荐表的说明
2015-04-09 17:27:59
责任编辑:艾格
根据《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1号)精神,要求推荐单位将裁判员推荐表、裁判员汇总表(附件1、2),监督员推荐表、监督员汇总表(附件3、4),各拟设赛项执委会填写裁判员需求汇总表(附表5),于4月10日前报送到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两个电子邮箱需同时发送),并于4月20日前将以上各表上传至专家信息管理平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1号)精神,要求推荐单位将裁判员推荐表、裁判员汇总表(附件1、2),监督员推荐表、监督员汇总表(附件3、4),各拟设赛项执委会填写裁判员需求汇总表(附表5),于4月10日前报送到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两个电子邮箱需同时发送),并于4月20日前将以上各表上传至专家信息管理平台。
考虑到各单位日常工作繁忙,专家信息管理平台操作较复杂等原因,上传工作由院校技能竞赛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承担。
推荐单位只需要按时完成推荐报送工作,不需要将以上各表上传至专家信息管理平台。
特此说明。
根据《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1号)精神,要求推荐单位将裁判员推荐表、裁判员汇总表(附件1、2),监督员推荐表、监督员汇总表(附件3、4),各拟设赛项执委会填写裁判员需求汇总表(附表5),于4月10日前报送到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两个电子邮箱需同时发送),并于4月20日前将以上各表上传至专家信息管理平台。
考虑到各单位日常工作繁忙,专家信息管理平台操作较复杂等原因,上传工作由院校技能竞赛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承担。
推荐单位只需要按时完成推荐报送工作,不需要将以上各表上传至专家信息管理平台。
特此说明。
中国职教学会院校技能竞赛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