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落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巩固分赛区制度,发挥地方职教资源、产业和政策优势,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分赛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条件与要求
1.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或联合相应级别其他部门)提出申请。
2. 申请单位具备相关赛事活动组织经验,遵循大赛理念,遵守大赛制度,服从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的领导。
3. 申请赛项涉及的产业应为当地支柱、优势、特色产业,或者已经列入区域“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拟重点发展的产业,且该产业能够为赛项举办提供有力支持。赛项范围以2014年大赛分赛区拟安排赛项(附件2)为准。
4. 制定有分赛区比赛的开放办赛方案和赛事宣传工作方案。开放办赛方案应包含邀请国(境)外学生、教师、行业企业代表等有关人员观摩、体验比赛的内容。
5. 分赛区须参照大赛组织机构,组织成立“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XX分赛区”(XX为承办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称)赛事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赛项的组织与实施。主任委员(主任)自动成为大赛相应组委、执委会成员。
6.分赛区举办的比赛须在2014年6月23日前全部完成。
7. 2012年和2013年大赛各分赛区承办的赛项,优先考虑由原分赛区继续承办。承办单位仍须报送申报材料。
二、报送材料
1. 申报单位填写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可在大赛网站(http://www.chinaskills.org/和http://www.nvsc.com.cn/)下载),并请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送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同时请发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
2. 联合申请单位均须在申请表上签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娄权鑫、吴清华 联系电话:010-66096809
电子信箱:jchzc@moe.edu.cn
地址: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产合作处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编:100816
附件:1.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申请表.doc.doc
2.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拟安排赛项.doc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