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职组“嵌入式产品开发”项目竞赛须知
2014-06-14 12:22:20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 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 参赛队不能使用自带软件及自编资料等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工具、用具、食品等进入赛场;统一使用赛场提供的计算机、竞赛设备、设备附件和工具等,技能大赛统一使用相同版本的CAD/CAM软件及文字、表格处理等软件。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每个参赛队可配主、副指导教师各一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允许指导教师缺席比赛。
2.竞赛过程中,根据参赛选手要求,允许1名指导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实名制进入现场指导,最多两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指导时间计入竞赛总用时。
3. 在为期两天的赛程里,在第一阶段,各参赛队的一名指导教师可在规定时间内分两次进入赛场进行现场指导。第一次是在第一天竞赛开始后的前半小时(8:00~8:30),指导教师参与赛题的分析、进行技术要点的提示;第二次是在第一天晚餐时间后半小时(18:00~18:30),指导教师对本队竞赛的进展进行检查与督促,给出改进与补救措施的建议。第二阶段,指导教师可以进行远程指导(即外援救助)。
4.指导教师指导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现场指导仅限于口头,禁止操作任何与比赛有关的工具和设备,禁止现场书写、传递或夹带纸片等任何资料。准时进场、准时离场,不得无故拖延。
5. 参赛队员有权选择或放弃教师指导。
三、竞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选手凭证入场,在赛场内操作期间要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3.大赛提供专用草稿纸,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由赛项组委会提供)。
4. 大赛提供计算机,参赛队可携带移动硬盘一个,存储相关的开发软件和技术资料。不许携带通讯工具。
5.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规定的时间段(14:00~16:00)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入场后,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共同确认操作条件及设备状况,参赛队员必须检查确认大赛赛项组委会提供的仪器设备。参赛队自带的仪器工具经赛场工作人员检查后留存在比赛区间。参赛队不得擅自改变计算机的初始设置。
6.竞赛时,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赛位上完成竞赛项目。收到开赛信号后启动操作,严禁作弊行为。
7.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所设计的电路板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8.在两天的比赛期间,选手每天比赛时间内连续工作,食品、饮水等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9.凡在竞赛时间内提前离场的选手,当天不得返回赛场。第一天提前离开的选手允许第二天进入赛场继续参赛。
10.在焊接、组装调试“探月车”期间,参赛选手限于自己工作区内活动,违者取消参赛队比赛资格。
11.进行场地任务比赛时,各参赛队需要根据大赛发布的比赛顺序,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进入场内,从本队的工作区取出封存的“探月车”,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12.参赛队携带“探月车”到达比赛场地后,必须在裁判长明示允许比赛后,才能将开启电源的“探月车”放入赛道起始区。“探月车”在接收到无线指令后开始比赛,若不能正常起动可以在10秒后手动启动比赛。
13.在进行场地任务比赛时,未经裁判员允许,参赛选手不得接触出发后的探月车,违者取消其比赛资格。
14.竞赛作品所用的元器件及套件统一由赛项组委会及主办方提供,不得使用任何自带的元器件,如有违反,以舞弊论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15.参赛选手要注意及时存盘,由于操作不当引起死机引起文件丢失的,由选手自行负责。工作人员(含裁判员)未经裁判长同意,不得私自操作参赛队电脑,避免因误操作使文件丢失引起纠纷。如电脑确有问题,经裁判长同意,可以由现场工作人员更换备用电脑。
16.选手进出赛场不得携带任何与比赛有关的物品。
17.在参赛期间,选手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5S”的原则,对于出现的有关不符合“5S”原则现象,裁判员有权酌情扣分。
18.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9.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由队长举手示意,由现场裁判员记录比赛终止时间,比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
20.根据竞赛完成时的成绩排序决定参赛队获得参加答辩的资格。有资格参加答辩的参赛队要制作答辩PPT文件,答辩PPT文件一般不超过10页(演示、讲解限时5分钟),内容是对本队制作完成的产品进行技术介绍,主要讲解设计或工艺特色及创新。15:30开始口头答辩,每队答辩的时间约为10分钟。
21.各队完成的全部文件存放在“2010×××(3位数字,竞赛队工位号)”文件夹中,提交的电子文件采用统一名称(尾号×××),不得以其它名称命名电子文件。因保密要求,在全部文件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设计者姓名;电子文件名称如不符合命名规则,体现单位信息与其他编号信息的,该队竞赛成绩将被取消。
22.各参赛队按照竞赛规程和赛题要求提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
23.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离开赛场前,参赛队须将竞赛现场恢复到初始状态,并经裁判员确认。
四、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或总裁判长,总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五、赛场纪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因选手技能不熟练或疏忽大意造成计算机、设备等严重损坏,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暂停,保留竞赛资格,待问题处理后,经裁判长批准方可继续比赛,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所用时间计入比赛用时。
3.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无效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长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有效竞赛成绩。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 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 参赛队不能使用自带软件及自编资料等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工具、用具、食品等进入赛场;统一使用赛场提供的计算机、竞赛设备、设备附件和工具等,技能大赛统一使用相同版本的CAD/CAM软件及文字、表格处理等软件。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每个参赛队可配主、副指导教师各一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允许指导教师缺席比赛。
2.竞赛过程中,根据参赛选手要求,允许1名指导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实名制进入现场指导,最多两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指导时间计入竞赛总用时。
3. 在为期两天的赛程里,在第一阶段,各参赛队的一名指导教师可在规定时间内分两次进入赛场进行现场指导。第一次是在第一天竞赛开始后的前半小时(8:00~8:30),指导教师参与赛题的分析、进行技术要点的提示;第二次是在第一天晚餐时间后半小时(18:00~18:30),指导教师对本队竞赛的进展进行检查与督促,给出改进与补救措施的建议。第二阶段,指导教师可以进行远程指导(即外援救助)。
4.指导教师指导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现场指导仅限于口头,禁止操作任何与比赛有关的工具和设备,禁止现场书写、传递或夹带纸片等任何资料。准时进场、准时离场,不得无故拖延。
5. 参赛队员有权选择或放弃教师指导。
三、竞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选手凭证入场,在赛场内操作期间要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3.大赛提供专用草稿纸,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由赛项组委会提供)。
4. 大赛提供计算机,参赛队可携带移动硬盘一个,存储相关的开发软件和技术资料。不许携带通讯工具。
5.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规定的时间段(14:00~16:00)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入场后,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共同确认操作条件及设备状况,参赛队员必须检查确认大赛赛项组委会提供的仪器设备。参赛队自带的仪器工具经赛场工作人员检查后留存在比赛区间。参赛队不得擅自改变计算机的初始设置。
6.竞赛时,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赛位上完成竞赛项目。收到开赛信号后启动操作,严禁作弊行为。
7.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所设计的电路板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8.在两天的比赛期间,选手每天比赛时间内连续工作,食品、饮水等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9.凡在竞赛时间内提前离场的选手,当天不得返回赛场。第一天提前离开的选手允许第二天进入赛场继续参赛。
10.在焊接、组装调试“探月车”期间,参赛选手限于自己工作区内活动,违者取消参赛队比赛资格。
11.进行场地任务比赛时,各参赛队需要根据大赛发布的比赛顺序,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进入场内,从本队的工作区取出封存的“探月车”,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12.参赛队携带“探月车”到达比赛场地后,必须在裁判长明示允许比赛后,才能将开启电源的“探月车”放入赛道起始区。“探月车”在接收到无线指令后开始比赛,若不能正常起动可以在10秒后手动启动比赛。
13.在进行场地任务比赛时,未经裁判员允许,参赛选手不得接触出发后的探月车,违者取消其比赛资格。
14.竞赛作品所用的元器件及套件统一由赛项组委会及主办方提供,不得使用任何自带的元器件,如有违反,以舞弊论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15.参赛选手要注意及时存盘,由于操作不当引起死机引起文件丢失的,由选手自行负责。工作人员(含裁判员)未经裁判长同意,不得私自操作参赛队电脑,避免因误操作使文件丢失引起纠纷。如电脑确有问题,经裁判长同意,可以由现场工作人员更换备用电脑。
16.选手进出赛场不得携带任何与比赛有关的物品。
17.在参赛期间,选手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5S”的原则,对于出现的有关不符合“5S”原则现象,裁判员有权酌情扣分。
18.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9.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由队长举手示意,由现场裁判员记录比赛终止时间,比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
20.根据竞赛完成时的成绩排序决定参赛队获得参加答辩的资格。有资格参加答辩的参赛队要制作答辩PPT文件,答辩PPT文件一般不超过10页(演示、讲解限时5分钟),内容是对本队制作完成的产品进行技术介绍,主要讲解设计或工艺特色及创新。15:30开始口头答辩,每队答辩的时间约为10分钟。
21.各队完成的全部文件存放在“2010×××(3位数字,竞赛队工位号)”文件夹中,提交的电子文件采用统一名称(尾号×××),不得以其它名称命名电子文件。因保密要求,在全部文件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设计者姓名;电子文件名称如不符合命名规则,体现单位信息与其他编号信息的,该队竞赛成绩将被取消。
22.各参赛队按照竞赛规程和赛题要求提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
23.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离开赛场前,参赛队须将竞赛现场恢复到初始状态,并经裁判员确认。
四、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或总裁判长,总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五、赛场纪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因选手技能不熟练或疏忽大意造成计算机、设备等严重损坏,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暂停,保留竞赛资格,待问题处理后,经裁判长批准方可继续比赛,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所用时间计入比赛用时。
3.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无效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长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有效竞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