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数控机床装配、调试与维修赛项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报名时,须按技术规范中要求,选择填报本队比赛时选用的数控系统。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竞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选手统一着装,并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带入赛场。
       6.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7.参赛选手参加操作比赛时务必于赛前30分钟到赛场等候,迟到15分钟以上按弃权处理;已检录入场的参赛选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8.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比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赛人员比赛完毕应及时退出比赛现场。
       9.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和允许自带的工具。
       10.参赛选手在参观比赛现场后,认为所提供的设备、工具和毛坯等不符合竞赛规定或有异议时,必须在6小时内由领队提出书面报告送交赛项仲裁组。
       11.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12.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2.指导教师与参赛队其他3名学生选手一起,进入正式竞赛场地的指定区域,根据参赛学生选手的要求,进行竞赛中的现场指导,最多三次,每次最多3分钟,指导时间计入竞赛总用时。
       3.指导教师指导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现场指导仅限于口头,禁止操作任何与竞赛有关的工具和设备,禁止现场书写、传递或夹带纸片等任何资料。
       4.参赛队学生有权选择或放弃教师指导。
三、参赛选手须知
       1.竞赛时间共6小时,按照裁判长指令开始、结束竞赛,竞赛过程中具体时间分配由参赛队自行决定。
       2.参赛选手进入竞赛现场前,由赛项执行组组织参赛选手抽取竞赛场次和竞赛工位号,在裁判员核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后,由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3.参赛队在竞赛前半小时领取竞赛任务,在指定地点制订工作分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4.参赛选手在竞赛前15分钟进入竞赛工位,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赛前准备,检查并确认数控机床和配套的工具等,并签字确认。
       5.裁判长宣布竞赛开始,参赛选手方可进行机床操作,竞赛开始计时。
       6.参赛队开动机床开始试加工前,应该先进行程序校验,程序第一段严禁使用G00指令;开动机床前,必须举手示意裁判员对机床状况和编制的加工程序进行安全检查,经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实际加工。
       7.若出现如机床工作台损坏、漏电、撞刀等较严重的安全事故,裁判员将立即中止该参赛队的竞赛,并取消其竞赛资格。
       8.出现机床故障等设备问题时,参赛选手应及时提请裁判员到故障机床处进行确认;对于确因设备故障造成短暂停机和时间耽搁的,由赛项裁判组对该参赛队的竞赛时间酌情增补。
       9.竞赛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提醒竞赛即将结束,各参赛队应准备停止加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如将机床各执行部件停止在适当的位置、卸下工件、刀具、切断机床电源等;竞赛时间到而未停机者将被酌情扣分。
       10.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数控机床工艺守则和数控机床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现场裁判的提醒,杜绝出现安全事故。
       11.在每一个竞赛环节,参赛队都应该严格按照竞赛要求,根据实际测量数据和设置参数,如实填写工艺卡。严禁故意编造虚假数据,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参赛资格,责令其退出竞赛。
       12.赛项对现场加工的零件进行检测,选手应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零件和文件,并将零件和文件装入专用袋密封。裁判员在规定位置写上机床号和参赛号,同时由参赛选手在竞赛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13.竞赛结束后,经裁判员和大赛工作人员现场清点检查数控机床和工具,并在完成现场清理和恢复设备初始状态后,参赛选手方可离开加工区。
       14.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私自公开竞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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