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测绘测量赛项规程

一、竞赛名称

测绘测量(二等水准测量、测绘计算器编程、数字测图)

二、竞赛目的

1.展示高职高专测绘类专业学生面向应用实践的能力,促进社会对测绘类相关岗位的了解,提升高职高专测绘类专业的社会认可度,促进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水平的提高。

2.引导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测绘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专业建设,积极探索测绘行业高端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和方法。

3.检验和展示参赛选手对测绘知识、技能的掌握及运用能力,为全国开设测绘类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提供交流教育教学成果与经验的平台。

4.检验学生对现场问题的分析与处理能力、各参赛院校组织管理与团队协作能力、适应实践需求的应变能力,进一步促进测绘类专业教学改革。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1.竞赛方式

竞赛采用技能操作和理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成绩不计入技能竞赛的决赛成绩,但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作为申请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竞赛以团队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由4名选手组成,须为同校在籍学生,其中队长1名,性别和年级不限,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

所有指导工作应在竞赛前完成。比赛过程中,指导老师应在比赛场地之外,不得对参赛队员现场指导。

参赛选手的座位、批次和场地均由竞赛委员会组织抽签决定。所有参赛选手均需携带身份证和参赛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赛场开放,允许观众按照规定,在不影响选手比赛的前提下现场参观和体验。

2.竞赛内容

(1)理论考试

以“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高等职业院校测绘类专业的教学和学生未来就业岗位需要的实际进行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

(2)技能操作竞赛

操作技能竞赛采取技能操作考核的方式,竞赛内容包括“二等水准测量”、“数字测图”和“测绘计算器编程”。参赛选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任务,上交合格成果。并按照成果质量和比赛用时作为竞赛的计分内容。

四、竞赛规则

1.参加竞赛者必须先组队报名,获得批准后方能参加比赛。

2.参赛人员凭准考证参加比赛,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换参赛人员。

3.赛前更换参赛选手必须经竞赛组委会批准。

4.根据抽签决定的比赛顺序参加比赛。

5.参赛团队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赛场,到检录处检录,抽签决定比赛号位。

6.各队根据自己的比赛号位,在大赛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到现场熟悉比赛场地,同时做好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开赛前30分钟停止检录,未能检录者取消比赛资格。

8.开赛前仪器必须装箱,脚架收拢置地,队员列队待命,整齐着装。

9.技能竞赛开始。裁判宣布开始,竞赛开始,同时开始计时,计时精确到秒。参赛队不得在记录手薄上填写任何关于参赛队及队员信息,参赛队上交测量及计算成果,由裁判长对成果编号。

10.技能竞赛结束。各参赛团队在完成外业、内业及检查工作后,由队长携成果资料向裁判报告,此时裁判计时结束,比赛结束。

11.成果一旦提交就不能再继续参赛。

12.规定参赛个人应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不能由别人替代完成,违规者取消该团队参赛资格。

13.参赛团队必须独立完成所有比赛内容,比赛过程中不能和外界交换信息(包括手机通讯)。

14.参赛者提交的资料、成果必须内容齐全,应包括参赛团队名称、编号、观测者、记录者、计算者等信息及观测资料、观测略图、计算成果表、数字地形图等。

15.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竞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队竞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参赛者必须尊重裁判,服从裁判指挥。

16.裁判必须熟悉竞赛规则,公平裁判,参赛团队对裁判有意见可以赛后向仲裁组申诉。

五、奖项设定

设团体总成绩奖和三个单项的一、二、三等奖,奖项比例分别为总参赛队的10%20%30% 。团体总分按照各组单项成绩按比例计算,其中计算器编程、二等水准测量和数字测图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0.20.30.5

获得团体一等奖和各单项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2.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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