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等相关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为依据,检验本专业的教学质量和学生掌握的实际操作水平与设计创新技能。
二、设定原则
比赛项目设定原则: 考虑教学、市场、未来教育改革发展三个方面的要素. 即目前教学水平, 市场需要的技术, 教学改革必须。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占参赛选手总数10%;
二等奖占参赛选手总数20%;
三等奖占参赛选手总数30%;
优秀奖占参赛选手总数40%。
四、模特和服装
1. 选手使用的真人模特由参赛单位在各院校在藉学生中选则,身高标准1.65米—1.75米,三围不做具体规定。
确定模特后,各代表队在三种颜色(紫色、金色和宝石蓝)的晚宴吊带裙中选一种颜色,在三种款式的婚纱中选一种样式,与模特三围尺寸一并于2011年6月5日前报至筹备处,服装色彩、款式和模特三围尺寸一经选报,不得更换。
2. 比赛使用的教习头由广东永丰飞彩发艺有限公司免费提供。
3. 新娘服装和晚宴服装由山东鑫汇进出口有限公司免费提供。
五、选手须知
1. 选手和模特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并佩戴筹备组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否则, 将取消参赛资格
2. 选手必须按赛程时间检录,并按抽签顺序入场,迟到15分钟不准参加比赛。
3. 选手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统一进场和退场;必须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通讯工具、摄像器材带进赛场。
4. 选手所需用品用具自备;电动工具必须是(国标)220V。
5. 选手在比赛中不得走动和交谈, 遇到问题,向监察员报告。
6. 选手如提前完成比赛作品,应举手示意,并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不可以提前离开赛场。
7. 宣布比赛结束时,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继续操作将受到处罚。 8. 未得到模特展示的指令,模特不准做任何表演动作。
9. 比赛结束前10分钟主持人员会有提示。
六、申诉与仲裁
1. 对不符合比赛规定使用设备和工具的现象,对有失公正的监查、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均由各地领队向仲裁委提出申诉,个人无权发表对大赛不利的言论。
2. 选手如有申诉,须先向本代表队领队或指导老师说明,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在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因申诉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3. 仲裁委为最终裁决,必须认真负责,公正受理各种申诉,并将处理意见交执委会,由执委会通知领队或指导老师。
七、其它事宜
1. 执委会各组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 必须统一佩戴由美发与形象设计比赛组委会印发的相应证件。
3. 除监察员、仲裁员、当场评判员、赛事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执委会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4. 新闻媒体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配带相关拍摄工作证方可进入赛场,赛场内必须听从组委会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八、比赛规程
(一) 男士无缝推剪造型(教习模特)
1. 比赛规定:
(1) 比赛现场由组委会将教习模特摆放好。
(2) 教习模特的头发必须打湿,梳顺梳通,无任何修剪的痕迹。
(3) 整体发型必须按图例向后梳理。
(4) 比赛时可使用任何工具、发胶和护发品。
(5) 剪吹造型要体现阳刚之气,突出技术功底。
(6) 按主持人指令开始剪吹梳造型;规定时间到,继续操作,视同放弃比赛。
(7) 必须使用指定教习模特,永丰84C10D 10英寸,100%真人头发。
2. 比赛时间:40分钟
3. 评分标准:
(1) 修剪技术40%:修剪层次清晰,过渡自然、结构匀称。
(2) 吹风技术40%:发型线条清晰、流畅,发丝富有弹性和光泽。
(3) 整体造型20%:整体造型自然,符合脸型、头型,突出技术功底。
(4) 违反第1-7条规定,每项扣5分。
(二)女士翻翘发式(教习模特)
1. 比赛规定:
(1) 比赛现场由组委会将教习模特摆放好。
(2) 现场剪掉2公分以上,要求发长齐肩。
(3) 发帘波纹造型与后面衔接自然,外翻幅度不低于整个发型的40%。
(4) 场上比赛不可使用造型棒,不允许喷彩色发胶。
(5) 必须使用指定教习模特,型号:永丰16寸PP3C16R,100%真人头发。
(6) 违反1-5项规定将被扣分。
2. 比赛时间:40分钟
3. 评分标准:
(1)剪发技术40%:层次均匀,薄厚适宜,衔接自然,无脱节。
(2)吹风造型40%:线条清晰流畅,发丝富有光泽和弹性;造型自然生动。
(3)整体造型20%:发型符合本项目规定,适合发模脸型,造型优美。
(三) 新娘化妆、盘发整体造型(真人模特)
1. 比赛规定
化妆要求:
(1) 适合婚庆场合的实用型新娘妆。
(2) 模特婚纱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款式见图例(颜色为白色),允许对服装做改动,但不可改变其原有风格。禁止在婚纱上添加任何饰物,禁止添加比赛规定以外的服装服饰,禁止添加任何烘托作品的道具(如:手捧鲜花,散发喜糖,放飞鸽子等)
(3) 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面部粉底赛场完成,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赛前完成;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
(4) 入场前,面部不能粘贴任何辅助化妆的材料,假睫毛、美目贴必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发型要求:
(1)发型以时尚为导向,能够被消费者接受。
(2)赛前可做好吹风、卷筒等准备工作,模特入场时全部头发向后梳平梳顺。
(3)如需染发,可赛前完成,最多可使用2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发色和谐渐变,并被消费者所接受,禁止使用彩色喷雾。
(4)如需使用发片,最多可使用两片根部直径不超过5厘米的发片,面积不超过整体发型的30%。
(5)允许使用1—2块支撑物,整体发型高度不得超过面部的2/3;比赛开始前,填充物必须放在镜台前。
(6)头饰不能覆盖全头面积的20%,高度不可超出整个发型的高度,禁止使用头发或类似纤维制成的饰品(比赛开始前,饰品必须放在镜台前)。
(7)比赛中可使用任何造型工具和发品。
(8)发型完成后不得外露任何夹子或卡子等工具。
(9)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将被扣5分。
2. 比赛时间:80分钟
3. 评分标准:
化妆标准(化妆技术80%;整体效果20%)
(1)妆面粉底厚薄均匀,粉底颜色自然柔和,质感细腻。
(2)妆面干净,对称牢固,化妆技巧突出新娘化妆特点。
(3)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
(4)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
(5)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新娘自身条件和新娘化妆要求,符合婚庆场合,突出新娘魅力,注重整体效果。
发型标准(发型技术80%,整体设计20% )
(1)发色与发型、发片与发型、头饰与发型和谐搭配。
(2)妆面、发型、服饰整体造型协调搭配,整体造型体现实用性与时尚性结合。
整体计分(化妆分数和发型分数的平均值)
(四) 晚宴化妆、发型设计造型(真人模特)
1. 比赛规定
化妆要求:
(1)模特服装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款式为吊带裙(颜色为紫色 、金色和宝石蓝),允许对服装做改动, 但不可改变其原有风格。允许添加少许点缀。
(2)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面部粉底赛场完成,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赛前完成;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
(3)入场前,面部不能粘贴任何辅助化妆的材料,假睫毛、美目贴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发型要求:
(1)要求完成晚宴发型,发式不限,适合参加晚宴或晚会场合。
(2)如需染发,可赛前完成,最多可使用2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禁止使用彩色喷雾。
(3)赛前做好吹风、卷筒等准备工作,模特入场时全部头发向后梳平梳顺。
(4)如需使用发片,最多可使用三块根部直径不超过5厘米的发片,不得超过发型的30%,发片与发型和谐搭配。
(6)可使用最多2块近似头发的填充物;发型高度不超过模特面部的2/3。比赛开始前,填充物必须放在镜台前。
(7)饰品不得用类似头发纤维的材料制作,不得超过发型面积的10%,比赛开始前,饰品必须放在镜台前。
(8)发型完成后不得外漏任何夹子或卡子等工具。
(9)规定时间到,继续操作者,视同放弃比赛成绩。
2. 比赛时间:80分钟
3. 评分标准:
化妆标准(化妆技巧70%:整体设计30%)
(1)设计意图明确,构思新颖,突出主题,具有个性特征。
(2)妆面粉底厚薄均匀,粉底颜色自然柔和,质感细腻。
(3)妆面干净,对称牢固,化妆技巧突出晚宴化妆特点。
(4)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
(5)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
(6)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模特自身条件和晚宴化妆要求,注重整体效果。
发型标准(梳理技术70%;造型设计30%)
(1)发色与发型、发片与发型、头饰与发型和谐搭配。
(2)妆面、发型、服饰整体造型协调搭配,整体造型体现个性化与时尚化。
整体计分(化妆分数和发型分数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