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技能大赛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比赛规程
2011年全国技能大赛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比赛规程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等相关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为依据,检验本专业的教学质量和学生掌握的实际操作水平与设计创新技能。

二、设定原则

    比赛项目设定原则:  考虑教学、市场、未来教育改革发展三个方面的要素. 即目前教学水平, 市场需要的技术, 教学改革必须。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占参赛选手总数10%; 

二等奖占参赛选手总数20%; 

三等奖占参赛选手总数30%;  

优秀奖占参赛选手总数40%。

四、模特和服装

    1. 选手使用的真人模特由参赛单位在各院校在藉学生中选则,身高标准1.65米—1.75米,三围不做具体规定。

确定模特后,各代表队在三种颜色(紫色、金色和宝石蓝)的晚宴吊带裙中选一种颜色,在三种款式的婚纱中选一种样式,与模特三围尺寸一并于2011年6月5日前报至筹备处,服装色彩、款式和模特三围尺寸一经选报,不得更换。

2. 比赛使用的教习头由广东永丰飞彩发艺有限公司免费提供。

3. 新娘服装和晚宴服装由山东鑫汇进出口有限公司免费提供。

五、选手须知

1. 选手和模特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并佩戴筹备组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否则, 将取消参赛资格

2. 选手必须按赛程时间检录,并按抽签顺序入场,迟到15分钟不准参加比赛。

3. 选手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统一进场和退场;必须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通讯工具、摄像器材带进赛场。

4. 选手所需用品用具自备;电动工具必须是(国标)220V。

5. 选手在比赛中不得走动和交谈, 遇到问题,向监察员报告。

6. 选手如提前完成比赛作品,应举手示意,并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不可以提前离开赛场。

7. 宣布比赛结束时,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继续操作将受到处罚。    8. 未得到模特展示的指令,模特不准做任何表演动作。

9. 比赛结束前10分钟主持人员会有提示。

六、申诉与仲裁

1. 对不符合比赛规定使用设备和工具的现象,对有失公正的监查、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均由各地领队向仲裁委提出申诉,个人无权发表对大赛不利的言论。

2. 选手如有申诉,须先向本代表队领队或指导老师说明,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在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因申诉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3. 仲裁委为最终裁决,必须认真负责,公正受理各种申诉,并将处理意见交执委会,由执委会通知领队或指导老师。

七、其它事宜

1. 执委会各组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 必须统一佩戴由美发与形象设计比赛组委会印发的相应证件。

3. 除监察员、仲裁员、当场评判员、赛事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执委会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4. 新闻媒体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配带相关拍摄工作证方可进入赛场,赛场内必须听从组委会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八、比赛规程

(一) 男士无缝推剪造型(教习模特)    

    1. 比赛规定:

(1)  比赛现场由组委会将教习模特摆放好。

(2)  教习模特的头发必须打湿,梳顺梳通,无任何修剪的痕迹。

(3)  整体发型必须按图例向后梳理。

(4)  比赛时可使用任何工具、发胶和护发品。

(5)  剪吹造型要体现阳刚之气,突出技术功底。

(6)  按主持人指令开始剪吹梳造型;规定时间到,继续操作,视同放弃比赛。

(7)  必须使用指定教习模特,永丰84C10D  10英寸,100%真人头发。

   2. 比赛时间:40分钟

    3. 评分标准:

(1)    修剪技术40%:修剪层次清晰,过渡自然、结构匀称。

(2)    吹风技术40%:发型线条清晰、流畅,发丝富有弹性和光泽。

(3)    整体造型20%:整体造型自然,符合脸型、头型,突出技术功底。

(4)    违反第1-7条规定,每项扣5分。

(二)女士翻翘发式(教习模特)

    1. 比赛规定:

 (1) 比赛现场由组委会将教习模特摆放好。

 (2) 现场剪掉2公分以上,要求发长齐肩。

 (3) 发帘波纹造型与后面衔接自然,外翻幅度不低于整个发型的40%。

 (4) 场上比赛不可使用造型棒,不允许喷彩色发胶。

 (5) 必须使用指定教习模特,型号:永丰16寸PP3C16R,100%真人头发。

 (6) 违反1-5项规定将被扣分。

    2. 比赛时间:40分钟

3. 评分标准:

(1)剪发技术40%:层次均匀,薄厚适宜,衔接自然,无脱节。

(2)吹风造型40%:线条清晰流畅,发丝富有光泽和弹性;造型自然生动。

(3)整体造型20%:发型符合本项目规定,适合发模脸型,造型优美。

(三) 新娘化妆、盘发整体造型(真人模特)

   1. 比赛规定

     化妆要求:

    (1) 适合婚庆场合的实用型新娘妆。

(2) 模特婚纱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款式见图例(颜色为白色),允许对服装做改动,但不可改变其原有风格。禁止在婚纱上添加任何饰物,禁止添加比赛规定以外的服装服饰,禁止添加任何烘托作品的道具(如:手捧鲜花,散发喜糖,放飞鸽子等)

(3) 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面部粉底赛场完成,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赛前完成;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

(4) 入场前,面部不能粘贴任何辅助化妆的材料,假睫毛、美目贴必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发型要求:

(1)发型以时尚为导向,能够被消费者接受。

(2)赛前可做好吹风、卷筒等准备工作,模特入场时全部头发向后梳平梳顺。

(3)如需染发,可赛前完成,最多可使用2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发色和谐渐变,并被消费者所接受,禁止使用彩色喷雾。

(4)如需使用发片,最多可使用两片根部直径不超过5厘米的发片,面积不超过整体发型的30%。
    (5)允许使用1—2块支撑物,整体发型高度不得超过面部的2/3;比赛开始前,填充物必须放在镜台前。
    (6)头饰不能覆盖全头面积的20%,高度不可超出整个发型的高度,禁止使用头发或类似纤维制成的饰品(比赛开始前,饰品必须放在镜台前)。

(7)比赛中可使用任何造型工具和发品。

(8)发型完成后不得外露任何夹子或卡子等工具。

(9)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将被扣5分。

   2. 比赛时间:80分钟

3. 评分标准:

     化妆标准(化妆技术80%;整体效果20%)

    (1)妆面粉底厚薄均匀,粉底颜色自然柔和,质感细腻。

    (2)妆面干净,对称牢固,化妆技巧突出新娘化妆特点。

    (3)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

    (4)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

    (5)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新娘自身条件和新娘化妆要求,符合婚庆场合,突出新娘魅力,注重整体效果。

 发型标准(发型技术80%,整体设计20% )

(1)发色与发型、发片与发型、头饰与发型和谐搭配。

(2)妆面、发型、服饰整体造型协调搭配,整体造型体现实用性与时尚性结合。

     整体计分(化妆分数和发型分数的平均值)

(四) 晚宴化妆、发型设计造型(真人模特)

1. 比赛规定

化妆要求:

(1)模特服装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款式为吊带裙(颜色为紫色 、金色和宝石蓝),允许对服装做改动, 但不可改变其原有风格。允许添加少许点缀。

(2)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面部粉底赛场完成,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赛前完成;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

(3)入场前,面部不能粘贴任何辅助化妆的材料,假睫毛、美目贴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发型要求:

   (1)要求完成晚宴发型,发式不限,适合参加晚宴或晚会场合。

   (2)如需染发,可赛前完成,最多可使用2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禁止使用彩色喷雾。

   (3)赛前做好吹风、卷筒等准备工作,模特入场时全部头发向后梳平梳顺。

   (4)如需使用发片,最多可使用三块根部直径不超过5厘米的发片,不得超过发型的30%,发片与发型和谐搭配。

   (6)可使用最多2块近似头发的填充物;发型高度不超过模特面部的2/3。比赛开始前,填充物必须放在镜台前。


   (7)饰品不得用类似头发纤维的材料制作,不得超过发型面积的10%,比赛开始前,饰品必须放在镜台前。


   (8)发型完成后不得外漏任何夹子或卡子等工具。

   (9)规定时间到,继续操作者,视同放弃比赛成绩。

    2. 比赛时间:80分钟

3. 评分标准:

化妆标准(化妆技巧70%:整体设计30%)

   (1)设计意图明确,构思新颖,突出主题,具有个性特征。

(2)妆面粉底厚薄均匀,粉底颜色自然柔和,质感细腻。

   (3)妆面干净,对称牢固,化妆技巧突出晚宴化妆特点。

   (4)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

   (5)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

   (6)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模特自身条件和晚宴化妆要求,注重整体效果。

发型标准(梳理技术70%;造型设计30%)

   (1)发色与发型、发片与发型、头饰与发型和谐搭配。

   (2)妆面、发型、服饰整体造型协调搭配,整体造型体现个性化与时尚化。

     整体计分(化妆分数和发型分数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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