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名称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护理技能比赛
二、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分为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
必考项目:密闭式静脉输液法、卧有病人床更换床单法
选考项目: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无菌技术、氧气吸入法
密闭式静脉输液法、卧有病人床更换床单法、氧气吸入法均为真人操作,模拟患者由大赛执委会提供志愿者承担。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使用天津市天堰医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全功能急救人(型号:RWA091001)。
三、参考书目
1.李晓松主编.《护理学基础》第2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2.张美琴主编.《护理专业技术实训》,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3.耿莉华、宋雁宾、黄叶莉主编.《护理实训教材·基础护理分册》第三版,科学出版社,2011.
四、比赛方式
比赛项目不设团体赛,所有项目均为个人赛。每代表队选派四位选手,每位选手独立完成2项必考项目,选考项目由抽签决定项目内容,每位选手只完成1项选考项目。
五、选手要求
(一)选手必须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选手证,并佩戴参赛号码参加比赛,缺者则取消参赛资格。
(二)选手比赛时需以参赛号码进行报告,不得报告具体学校名称和本人姓名,违规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依据大赛执委会指定路线进入赛场。
(四)赛前一日,各队指导教师及选手应熟悉比赛场地和设备。比赛当日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
(五)选手须服从评委裁决。比赛过程如有异议,应由领队在当日向大赛执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领队、指导教师和选手不得与大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六)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评委示意;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违者按作弊处理。
(七)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委或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六、比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必须着大赛执委会统一提供的护士服、护士帽、护士鞋、头花、高筒袜进入赛场,选手不得在参赛服饰上作任何标识,不得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违规者则取消本次比赛成绩。
(二)选手出场顺序和选考比赛项目以抽签决定,并由各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依次按顺序在相应赛场逐项进行比赛。
(三)每次比赛前20分钟,凭抽签号进入赛场。由比赛现场工作人员组织指挥选手到指定的准备室进行各项赛前准备工作。比赛工作人员负责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确认检查。各参赛选手应对比赛的物品进行检查确认。
(四)比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和规则,并自觉接受评委的监督和警示。若因突发故障原因导致比赛中断,应提请评委组组长至现场确认其原因,并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五)配合参赛选手进行比赛的模拟患者以抽签方式确定,并在指定地点、时间侯场并更换患者服装。
(六)选手比赛开始、终止时间由赛场计时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七)赛场内严禁吸烟,比赛过程全程录像。
七、赛场规则
(一)各类与比赛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执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进入工作岗位。
(二)各赛场除大赛执委会成员、现场评委、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大赛执委会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三)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执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四)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教师以及随行人员谢绝进入赛场。
八、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用物,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二)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大赛执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需认真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
(三)大赛执委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违者按弃权处理。
九、成绩评定
(一)护理操作比赛成绩由现场评委依据比赛评分标准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选手得分,记入选手个人成绩。
(二)成绩核算办法:每项操作的总分为100分,依据比赛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成绩的先后顺序,得出名次。如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三)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总成绩排序。
十、奖项设置
(一)参赛选手奖
每个比赛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前三个奖项数量占本比赛项目参赛选手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0%、20%、30%,其余为优秀奖。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
大赛为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