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职组会计技能赛项须知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会计技能赛项参赛队、领导指导教师、参赛选手须知。
    一、 参赛队须知
    (一)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省代表队名称,不接受跨省市组队报名。
    (二)参赛队组成:按省(市、自治区)报名组队参加,每队由6人组成,其中领队1名(由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指导教师1名、参赛选手4名。参赛选手应为2012年本省(市、自治区)在籍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同院(校)学生,性别、年龄均不限。参赛选手应全面掌握会计核心技能。报名时选手应按出纳、成本会计、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四个角色分别填报。角色一经确定上报,不得更换。
    (三)竞赛形式:竞赛包括团体赛与个人赛。每位选手根据要求完成会计业务手工处理和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两个环节的竞赛。
    (四)指导教师:每支参赛队配指导教师1名。
    (五)领队:每参赛代表队配领队1名,由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担任,负责竞赛的协调工作。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一)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二)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三)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四)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五)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六)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七)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赛事总结和工作总结。
    三、参赛选手须知
    (一)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竞赛资格。
    (二)参赛选手凭统一印制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
    (三)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四)参赛选手请勿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资料与用品。
    (五)参赛选手应提前15分钟抵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件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六)参赛选手应增强角色意识,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科学合理分工与合作。
    (七)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坐。会计业务手工处理以团队设置竞赛台位,按岗位标注操作位置,竞赛台位在领队会议上由计算机自动抽签决定。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环节选手座次选择,在领队会议上由计算机自动抽签决定。
    (八)参赛选手须在确认竞赛内容和现场设备等无误后开始竞赛。在竞赛过程中,如有疑问,参赛选手应持“咨询”示意牌示意,项目裁判长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持“故障”示意牌示意。项目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如遇身体不适,参赛选手应持“医务”示意牌示意,现场医务人员按应急预案救治。
    (九)各参赛选手必须按规范要求操作竞赛设备。一旦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经总裁判长批准后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十)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平台上,经工作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十一)在竞赛期间,未经执委会的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返回顶部↑
联系我们
客服电话:400-000-0000
商业沟通:www.nvsc.com.cn
办公时间:09: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