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职组会计技能赛项赛场纪律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会计技能赛项赛场纪律。
    一、竞赛用计算机只允许安装竞赛规定的相关软件,为各代表队统一提供了用品、用具及相关单证等资料。开赛前,由各代表队会计主管在监场员的监督下启动竞赛用计算机、检查软件及配置,清点核实用品用具、单证等资料,并签字认可。
    二、各代表队须遵守赛场赛项有关规定,遵从主持人、裁判员的现场调度和指挥,按照赛场指令完成任务。
    三、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随意离开赛场,团队赛不得观看其他队操作情况,个人赛选手不得观看其他选手的操作情况。
    四、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大声喧哗、吸烟、使用通讯设备和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
    五、在竞赛过程中,如遇硬件软件故障或其他情况,须按情况类别举牌示意,由项目裁判长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团队赛竞赛过程中,标明必须由相应岗位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允许出现越权使用软件、以他人口令执行系统操作等情况,其余没有标明的任务可由全体队员协作完成。
    七、分岗位专项技能赛环节,须由既定岗位选手独立完成,不得替代。
    八、选手进入赛场,不得携带任何用品用具、工具书、参考书等相关资料。
    九、竞赛结束后,不得将竞赛涉及的相关用品用具及资料带出赛场。
    十、在竞赛全程中,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设备、开启无线网络、非法访问他人计算机。赛场技术服务区将实时监控上述行为。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第一项规定而影响本代表队顺利竞赛或其他事项的责任自负;
    2.对于违反第二至五项规定的,初次违反,取消所在代表队评优资格,再次违反者,每违反一次在赛项最终成绩中扣团体成绩10分,且扣行为人个人成绩2.5分。
    3.对于违反第六至九项规定的,每次从赛项最终成绩中扣团队20分,且扣行为人个人成绩5分。
    4.对于违反第十项规定的,视为重大违规,取消本代表队及个人成绩。
    5.对于扰乱赛场秩序的,总裁判长有权终止其所在队或个人终止参赛,劝令其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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