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职组会计技能赛项规程
会计技能赛项是在仿真财务、会计、税务、银行、供应商等职场氛围中进行的,由会计行业专家、企业财会人员和高职高专院校财会专业师生共同参与、观摩、体验的一项分岗位开放式会计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检验高职高专会计专业教学改革成果,展示高职高专学生会计岗位通用技术和职业能力,引领和促进高职高专院校会计专业教学改革,激发行业企业关注和参与会计专业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升高职高专财经职业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一、竞赛名称
    会计技能。
    二、竞赛目的
    会计技能赛项是在仿真财务、会计、税务、银行、供应商等职场氛围中进行的,由会计行业专家、企业财会人员和高职高专院校财会专业师生共同参与、观摩、体验的一项分岗位开放式会计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检验高职高专会计专业教学改革成果,展示高职高专学生会计岗位通用技术和职业能力,引领和促进高职高专院校会计专业教学改革,激发行业企业关注和参与会计专业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升高职高专财经职业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组队参加,每队由6人组成,其中领队1名(由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指导教师1名、参赛选手4名。参赛选手应为2012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籍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同一院(校)学生,性别、年龄不限。参赛选手应全面掌握会计核心技能。报名时选手应按出纳、成本会计、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四个岗位角色分别填报。角色一经确定上报,不得更换。
    竞赛包括团体赛与个人赛,竞赛分为会计业务手工处理和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两个环节,分上下两场进行。
    (二)竞赛内容
    1.会计业务手工处理
    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竞赛使用网中网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竞赛平台,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审核和填制;现金存储业务处理;会计凭证汇总;记账凭证的编制与审核;会计凭证的整理与装订;账簿登记;对账与结账;会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分出纳、成本会计、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四个岗位以团队形式进行竞赛,同时穿插岗位专项技能赛项目。
    2.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
    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环节竞赛使用用友U8.72软件中系统管理、总账、薪资管理、固定资产、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存货核算、应收款管理、应付款管理和UFO报表模块,进行填制业务单据、编制记账凭证并审核、记账、期末转账、结账、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分析等。采取单人单机竞赛方式竞赛。
    (三)竞赛时间
    会计业务手工处理与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两个环节的竞赛时间均为180分钟,分上下两场进行。
    四、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2.参赛选手请勿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用品。
    3.参赛选手应提前15分钟到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4.参赛选手应增强角色意识,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科学合理分工与合作。
    5.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坐。会计业务手工处理以团队设置竞赛台位,按岗位标注操作位置,竞赛台位抽签决定。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的座次抽签决定。
    6.在竞赛过程中,如有疑问,参赛选手应持“咨询”示意牌示意,项目裁判长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持“故障”示意牌示意。项目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
    7.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平台上,经工作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8.参赛代表队若对赛事有异议,可由领队按规程提出书面申诉。
    五、评分方式与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式
    1.成绩评定由赛项裁判组负责。
    2.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成绩评定由网中网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竞赛平台自动评分与专家人工评分两部分组成。团体总成绩由岗位专项技能赛成绩和团体竞赛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岗位专项技能赛共40分(出纳、成本会计、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各10分),提前完成的可得奖励分(在全部正确的基础上,每提前一秒奖励0.01分);团体竞赛共360分(包括与所设置的仿真银行、税务、供应商之间业务处理分值10分)。
    3.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竞赛环节采用自动评分系统。个人成绩满分为100分。团体成绩总分为400分。
    4.会计技能竞赛团体总成绩为会计业务手工处理团体成绩加上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团体成绩。
    5.会计技能竞赛选手个人成绩为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岗位专项技能赛成绩、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个人成绩与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团体合作成绩的均分之和。
    (二)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奖和个人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或个人赛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属于设备、工具、软件方面的申诉应在竞赛前一日热身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其他方面的申诉应在本环节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返回顶部↑
联系我们
客服电话:400-000-0000
商业沟通:www.nvsc.com.cn
办公时间:09: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