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补充通知

2014-06-06 16:49:35
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补充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4〕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保证天津主赛区比赛及相关活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代表团组织
 
  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8号)要求,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参加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代表团。各代表团由参赛代表队和团部共同组成,代表团团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的厅级领导担任。参赛代表队由各省(市)按照各赛项要求组建;各代表团团部组成不超过5人,除团长(总负责)外,中职组、高职组赛事应有专人负责和联系。
 
  二、比赛及相关活动要求
 
  1.大赛期间,各代表团要严格遵守大赛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各参赛队的管理。各参赛代表队要服从裁判,不允许现场顶撞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如对评判工作有异议,可通过正常渠道由各赛项领队向有关赛项仲裁工作小组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服从最终裁定。
 
  2.各代表团要按照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做好职教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座谈会、中英职业教育“影子”校长座谈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技艺表演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就业洽谈会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3.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等5省市代表团要继续组织好本省(市)职业院校师生参观队伍,按照统一要求观摩比赛,并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4.各代表团要加强对学生、教师及各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必须为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大赛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代表团自行解决。在津期间参与大赛及相关活动费用由各代表团负责。大赛执委会统一安排各代表团食宿,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各代表团所有成员在活动期间凭证件参加活动,请各代表团提醒参赛选手按照各赛项要求,携带好各种证件材料。
 
  5.各代表团要做好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等多媒介传播平台,以技能大赛和同期活动为契机,宣传各地职业教育广大师生风采和改革创新成果,扩大职业教育社会影响。
 
  三、其他事项
 
  1.请各代表团于6月15日前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2)。
 
  2.请各代表团于6月20日前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代表团抵/离津信息回执(见附件3)。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天津)联系人:张  瑶  电话:15302181531
 
  报名联系人:金海群    联系电话:13102122832
 
                          王松岩    联系电话:15302181503
 
  报名邮箱:代表团团部人员名单请发tjjnds@163.com;
 
  团部人员抵/离津信息请发tjjnds-jdz@163.com。
 
  教育部职成教司联系人:娄权鑫
 
  联系电话:010-66096809
 
  3.代表团团部人员在津时间安排:6月23、24日报到,6月25日至27日上午参加相关活动,6月27日下午离津。
 
  报到地点:海河文华大酒店(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2号)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