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行业指导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实践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04-14 09:19:3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我部将委托行业,开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实践有关工作。

  教职成司函[2014]36号
 
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我部将委托行业,开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实践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购买服务,强化行业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指导作用,有效提升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吻合度,不断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有用性和针对性。
 
  二、工作原则
 
  (一)深化产教融合。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充分依靠行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密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推进专业改革与实践。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促进专业、课程、教材和人才培养更加适应产业发展要求。
 
  (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选取量大面广、社会急需的相关专业(类),开展有关工作。抓住专业改革与实践中的关键环节,特别是造成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的突出问题,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促进整体问题解决。
 
  (三)加强系统规划。注重顶层设计,科学确定工作原则、程序和要求,统一项目实施标准,加强过程指导,增强各项工作的协调性。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加强项目跟踪监管、检查验收,保证成果质量。
 
  三、工作内容
 
  (一)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指导报告。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对本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对人才的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指导职业院校围绕本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二)制定职业院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选取量大面广的专业(类),按照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原则,研究制订本行业相关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明确专业(类)顶岗实习的目标与任务、内容与要求、考核与评价等。
 
  (三)开展职业教育教材质量抽查。对本行业相关专业职业教育教材进行抽查,重点审查教材是否符合行业产业发展实际、相关职业标准、企业岗位要求以及学生认知规律,撰写职业教育教材质量评估报告,公布一批与产业实际脱节、内容陈旧、形式单一的教材,禁止不合格的教材进入课堂。
 
  (四)开发企业生产实际教学案例库。引入企业真实课题和项目,开发企业生产实际教学案例库,推动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应用知识、技术和技能。指导学校在教学过程中逐步增加案例教学的比重,强化专业实践教学,推动综合职业能力培养和技术技能训练相结合。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分工。教育部负责统筹行业指导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实践各项工作,制订工作方针和有关要求,验收、审定和发布有关成果。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国家开放大学)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工作流程、体例与规范等。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行指委)负责开展本行业(专业类)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程序。有关工作分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公布等阶段(具体安排由行指委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各行指委提交立项申请,经专家评审合格立项的,教育部予以经费支持。各行指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满,教育部组织验收,审定合格后公开发布。
 
  (三)项目管理。我部将根据立项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分批拨付资金。各行指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提升建设成果质量。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