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监督员的通知
2014-04-15 09:35:32
关于2014年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监督员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办赛流程,确保大赛各赛项的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进行,我们拟组建大赛裁判库和监督员库,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裁判员将从大赛裁判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向所有赛项派出监督组对赛事进行全过程监督。现请各相关单位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拟设赛项的裁判员、监督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裁判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开设专业现状,推荐各拟设赛项本科院校裁判1名、高等职业院校裁判2-3名、中等职业学校裁判2-3名。
2.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拟设赛项执委会,以赛项为单位,按照所需裁判数量的150%推荐赛项裁判员。
(二)裁判员基本条件
1.热爱裁判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 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关规章制度;
5.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裁判工作;
6. 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监督员推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各拟设赛项监督员1-2名。监督员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
2.熟悉赛项的规程规则,能够独立进行监督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3.公道公正,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等关规章制度,原则性强;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监督工作;
5.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推荐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填写裁判推荐表、裁判汇总表(见附件1、2)、监督员推荐表、监督员汇总表(见附件3、4),并于2014年4月25日前报送到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两个电子邮箱需同时发送)。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屈 阳 娄权鑫
电 话:010-58582423,66096809
电子邮箱:
quyang@chinaskills.org
quyang@chinaskills.org
jchzc@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产合作处
邮政编码: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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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