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项名称
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
二、竞赛目的
通过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赛项,促进与机电技术相关专业的行动导向的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的步伐,探索与机电技术相关的《PLC技术基础》、《自动控制原理》、《传感器及其应用》等课程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方法和培养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新途径、新方法。展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推动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技能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支参赛队由2名选手和不超过1名指导教师组成,按要求共同完成书面解答与实际操作一体的工作任务。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2队。
(二)组队要求
1. 参赛选手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1周岁的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在籍学生。参赛选手需有电工上岗证或维修电工(或安装电工)技术等级证书。没有取得上述证书的,须由劳动或安全监管部门(或核发该种证书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选手已经参加并通过了电工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书的考试。
2. 为让更多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加过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并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2013年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技能比赛。
3. 为让更多的学校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支参赛队不得来自同一院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参赛学生的资格审查和组队工作,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查阅。
(三)竞赛内容
比赛时间为四小时。
由参赛队按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按组装图及要求组装设备部件和机电一体化设备。
(2)按工作任务书分配的PLC输入输出端子和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工作要求画出电气控制原理图并连接电路。
(3)按气动系统图连接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气路。
(4)根据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工作要求编写PLC控制程序和设置变频器参数。
(5)制作触摸屏页面,设置通信参数,实现对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监控。
(6)对任务书拟定的机电一体化设进行调试,达到任务书规定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要求;完成组装与调试记录的填写。
四、比赛规则
1. 参赛选手必须准时到达比赛赛场,按抽取的抽签顺序号抽取工位号并按抽得的工位号就位。没有宣布检查设备和摆放工具前,选手不得进行相关操作。检查设备和摆放工具的时间为10分钟
2. 在比赛正式开始前10分钟发放工作任务书,未宣布正式开赛前,选手只能阅读工作任务书和完成设备检查和工具摆放等。
3. 选手进入赛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离开赛场或终止比赛,须经赛场首席评委同意,并在赛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并在赛场工作人员指引下到达指定地点。
4.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需要更换零件、元件或器件时,可举手向赛场评委报告,填写更换元器件名称、更换原因和更换时间(更换时间从填写赛场记录开始到更换完成为止)并签字确认后,由赛场评委安排赛场技术支持人员更换。更换的元件经赛场技术支持人员检测与选手填写的更换原因不符时,应告知选手并按评分细则扣分。
5. 按工作任务书拟定的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参照相关项目验收的国家标准,制订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等评分细则。选手完成不是工作任务书拟定的工作内容,不计入比赛成绩。
6. 选手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操作规范。赛场记录的违规操作,根据扣分细则予以扣分。
7. 选手参完成工作任务书拟定的工作任务和终止比赛后,应在指定的地点等待,在参与相关项目的评价后方可离开赛场。
五、评分方式与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式
1. 评分标准及分值
根据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结合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的技能要求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
项目分值 比例内容要求
正确性理论知识15%应用理论知识对工作任务中的问题进行书面解答,解答符合题意、卷面整洁。
实际操作50%部件安装位置符合要求,同轴度、水平度、位置误差等均在要求的范围内。电路、气路连接正确,编写的PLC控制程序满足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工作要求,变频器的参数设置正确。
工艺性实际操作25%设备组装与调试的工艺步骤合理,方法正确,测量工具的使用符合规范;电路与气路连接、布线符合工艺要求、安全要求和技术要求,整齐、美观、可靠;PLC控制程序编写简单可靠、条理清晰,科学合理;变频器参数设置可靠合理,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职业与安全意识工作过程10%完成工作任务的所有操作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工具摆放、包装物品、导线线头等的处理,符合职业岗位的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按正确的保存路径及时保存编写的PLC程序;遵守赛场纪律,尊重赛场工作人员,爱惜赛场的设备和器材,保持工位的整洁。
2. 违规扣分
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比赛成绩中扣分:
(1)违反比赛规定,提前进行操作或比赛终止仍继续操作的,由现场评委负责记录并酌情扣1-5分。
(2)在竞赛过程中,违反赛场纪律,由评委现场记录参赛选手违纪情节, 依据情节扣1-5分。
(3)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不当,未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其他选手比赛的,扣5-10分;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他人比赛情节严重的,报竞赛执委会批准,由首席评委宣布终止该选手的比赛,竞赛成绩以0分计算。
(4)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浪费材料,污染赛场环境,工具遗忘在赛场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3. 名次排列
按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队的名次。比赛成绩相同,完成工作任务所用时间少的名次在前;比赛成绩和完成工作任务用时均相同,书面解答成绩较高的名次在前;比赛成绩、完成工作任务用时、书面解答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二)奖项设定
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注意事项
1. 参赛选手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在比赛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比赛后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成绩,收回获奖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奖品等。
2. 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爱护比赛场地的设备和器材。
3. 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防止触电和损坏设备等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