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3〕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有关精神,我们开展了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赛项方案征集工作,目前已征集有效赛项申报方案204个。按照我部对2014年大赛工作的安排,拟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分职业院校开展2014年大赛申报赛项的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1.参与评审的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第一批、第二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及本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对2014年大赛所有申报赛项提出是否开设的意见,并填写“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设置省厅意见表”(见附件1)
3.有关职业院校结合学校专业开设情况,对相关专业(专业大类)所涉及的2014年大赛赛项申报方案提出评审意见,填写各赛项“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院校评价表”(见附件2)。
4.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有关院校的赛项初评组织工作。本次评审结果将作为大赛组委会确定2014年大赛开设赛项的重要参考依据。2014年大赛赛项申报方案可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下载(详见 “http://www.chinaskills.org/”的“赛事通知”栏目和“http://www.nvsc.com.cn/”的“通知公告”栏目)。
二、报送要求
1.2014年大赛赛项评审意见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下午17:00。
2.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填写的省厅意见表,纸质文档需加盖职能处室公章(骑缝章)后报送我司;电子文档需更名为“省市名称+职成处/高教处.xls”(例如:“北京.职成处.xls”)后报送指定电子邮箱。
3.各有关职业院校填写的赛项院校评价表,纸质文档需加盖院校公章(骑缝章),以院校为单位报送我司;电子文档需更名为“院校全称+赛项序号+评审赛项组别.doc”(例如:“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G-024.数字媒体技术.doc”)后报送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娄权鑫 白汉刚
电 话:010-66096809 邮 箱:jchzc@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南楼219室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产合作处
邮 编:100816
附件:1.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设置省厅意见表.xlsls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