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电梯维修保养赛项规程
2012-05-09 14:55:08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电梯维修保养赛项规程
电梯维修保养赛项规程
一、竞赛名称
“亚龙杯”电梯维修保养
二、竞赛目的
通过此项目竞赛,检验参赛选手电梯维修保养方法的掌握和工具的使用能力、现场的操作能力、临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基本职业素养、安全与效率意识、组织管理与团队协作能力、质量管理与成本控制意识。引导职业院校关注电梯行业人才需求状况与培养规格要求,促进土建类建筑设备安装等专业的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加快电梯维修保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竞赛采取团队比赛方式,每个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男女不限,其中队长一名。可配2名指导教师。
(二)竞赛内容
全部比赛任务在比赛现场完成,包括电梯保养、电梯电气与机械故障诊断与排除等三部分的内容。
1.竞赛内容
参赛队按照操作规范的要求完成下面工作任务:
(1)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在赛场提供的比赛设备上,完成指定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并填写保养记录。
(2)排除电梯电气故障
在赛场提供的比赛设备上,通过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排除电梯电气故障并填写维修记录。
(3)排除电梯机械故障
在赛场提供的比赛设备上,通过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排除电梯机械故障并填写维修记录。
四、竞赛规则
1.参赛队按照参赛时段进入比赛场地,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全部比赛任务均在限定的比赛场地内完成
2.参赛队须在确认比赛任务和现场条件无误后开始比赛。
3.比赛任务书在比赛开始后发放。比赛时间为3小时,连续进行;比赛过程中,饮水由赛会统一提供,选手饮食、休息和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4.每个工位设裁判员和安全监督员各一名。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遵守安全操作要求,以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并随时接受裁判员和安全监督员的监督和警示:
⑴选手进入赛场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头戴安全帽、脚穿防滑电工鞋;
⑵所有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及标准;
⑶选手进行盘车、进入轿顶操作、进入底坑操作时,必须向安全监督员请示,并经同意后,在安全监督员的监护下方能进行以上所述操作;
⑷选手进入轿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⑸在盘车时,必须由两名选手配合进行,不得由一名选手单独操作;
⑹选手在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时,应尽量断电检测;确需要带电检测, 必须向安全监督员请示,并经同意后,在安全监督员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⑺在电梯通电前,必须向安全监督员申请,经得同意方可通电;
⑻在电梯底坑有人时,不得对轿厢进行任何移动式操作,也不能有人进入轿顶。
5.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将被中止比赛;若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6.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7.比赛结束后,参赛队须按要求提交比赛记录(电梯保养记录单和电梯维修记录单),在指定地点等待与裁判员一起评定比赛成绩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五、竞赛场地与设施
1.场地要求
在室内26m2~28m2面积的硬底地面上,安装有一台“亚龙YL-777型电梯安装、维修与保养实训考核装置”;现场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提供稳定的电源和应急供电设备。
2.竞赛主要设备
赛场提供“亚龙YL-777型电梯安装、维修与保养实训考核装置”,主要配置有:
序号 | 部件及机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 注 |
1 | 井道及观测平台 | 1 | 套 | 钢架结构 |
2 | 曳引机总成 | 1 | 套 | 含电机、制动、传动 |
3 | 轿厢导轨 | 1 | 套 | |
4 | 对重导轨 | 1 | 套 | |
5 | 轿厢及轿厢架 | 1 | 套 | 含内呼箱(含楼层指示)、照明、通风及通讯 |
6 | 限速器 | 1 | 套 | |
7 | 限速器传动钢丝绳及张紧总成 | 1 | 套 | |
8 | 安全钳及传动机构 | 1 | 套 | |
9 | 楼层召唤箱 | 2 | 套 | 含楼层指示及维修指示 |
10 | 轿顶维修操控箱 | 1 | 套 | |
11 | 上、下端极限保护装置 | 1 | 套 | |
12 | 平层传感总成 | 2 | 套 | |
13 | 主控制柜 | 1 | 套 | VVVVF 微机板控制 |
14 | 井道照明 | 1 | 套 | |
15 | 急停控制系统 | 1 | 套 | |
16 | 法码 | 1 | 套 |
序号 | 工具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 注 |
1 | 盘车专用工具 | 1 | 套 | |
2 | 厅门开启专用钥匙 | 1 | 把 | |
3 | 轿厢内呼箱专用钥匙 | 1 | 把 | |
4 | 顶门器 | 1 | 套 | |
5 | 校导尺 | 1 | 套 | |
6 | 安全帽 | 2 | 个 | 安全工具 |
7 | 安全绳 | 1 | 套 | 安全工具 |
8 | 水平尺 | 1 | 把 | 600 mm |
9 | 锒头 | 1 | 把 | 3磅 |
10 | 线垂 | 1 | 套 | |
11 | 杠铅笔 | 1 | 支 | |
12 | 记号笔 | 1 | 支 | |
13 | 电工胶布 | 2 | 卷 | |
14 | 大赛工作服 | 2 | 套 |
序号 | 工具及材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 注 |
1 | 防滑电工鞋 | 2 | 双 | 安全工具 |
2 | 双背式安全带 | 2 | 套 | 安全工具 |
3 | 安全眼镜 | 2 | 付 | 安全工具 |
4 | 各种规格的活动扳手 | 各1 | 把 | 300×1 360×1 各一把 |
5 | C型夹 | 4 | 把 | |
6 | 万用表 | 1 | 台 | |
7 | 常用电工和钳工工具 | 1 | 套 | 包括:试电笔、各种规格的(一字和十字)螺丝刀、电工刀、平口电工钳、尖嘴钳、剥线钳、小剪刀、活动扳手等。 |
8 | 钢丝钳 | 1 | 把 | |
9 | 斜口钳 | 1 | 把 | |
10 | 开口扳手 | 1 | 套 | |
11 | 梅花扳手 | 1 | 套 | |
12 | 内六角扳手 | 1 | 套 | |
13 | 兆欧表 | 1 | 台 | |
14 | 钳型电流表 | 1 | 台 | |
15 | 卷尺 | 2 | 把 | 5 m |
16 | 直角尺 | 1 | 把 | |
17 | 钢板直尺 | 1 | 把 | |
18 | 塞规尺 | 1 | 把 | |
19 | 锉刀 | 1 | 把 | |
20 | 钢锯 | 1 | 把 |
六、评分方法与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法
采用比赛过程评判和比赛结果评判相结合的方式,参赛队提交的比赛记录,即电梯保养记录单和电梯维修记录单,经裁判员确认后评分;现场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对参赛队的基本操作规范情况进行观察和评价,在参赛队结束比赛时完成评分。
1.电梯电气故障维修评分包括电气故障分析诊断与电气故障维修两大部分。
2.电梯机械故障维修评分包括机械故障分析诊断与机械故障维修两大部分。
3.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评分包括使用仪器仪表、工具对电梯关键部分进行测量及相关指标的判别、调试、清洁、润滑等,完成定期维护保养内容情况。
4.安全意识与基本操作规范评价包括工作态度、安全意识、职业规范、协作能力与环境保护等方面。
5.比赛总成绩满分100分,电气故障维修占40%,机械故障维修及调整部分占30%,日常维护保养部分占20%,安全意识与基本操作规范部分占10%。
6.按比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参赛队的名次。在竞赛成绩相同时,按完成工作任务所耗时少的名次在前;在竞赛成绩和完成工作任务用时均相同时,按职业素养项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在竞赛成绩、完成工作任务用时、职业素养成绩均相同时,名次并列。
(二)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电梯维修保养赛项技术文件
一、竞赛概述
竞赛采取团队比赛方式,每个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参赛队根据给定的比赛任务,在赛场提供的比赛设备上,完成指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并填写保养记录;通过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排除电梯的电气、机械故障并填写维修记录。
比赛时间为连续3小时,包括电梯保养、电梯电气与机械故障诊断与排除等三部分的内容。比赛总成绩满分100分,电气故障维修占40%,机械故障维修及调整部分占30%,日常维护保养部分占20%,安全意识与基本操作规范部分占10%。
二、竞赛要求
(一)职业道德
1.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严于律己。
2.努力钻研业务,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善于观察。
3.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4.遵守操作规程,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5.着装整洁,爱护设备,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
(二)相关知识与技能
1.电梯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及其功能。
2.电梯的安全操作程序步骤及安全操作规程。
3.电梯的电气基础知识及电气原理图各控制线路功能。
4.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5.电梯的调试、操作、维护和保养能力
6.电梯常见故障分析方法及其排障能力。
三、竞赛场地
1.每个竞赛工位标明编号。
2.每个竞赛工位配有工作台,以供选手书写和摆放工具。
3.每个竞赛工位配有相应数量的清洁工具。
四、竞赛技术平台
1.竞赛主要设备
赛场提供“亚龙YL-777型电梯安装、维修与保养实训考核装置”,主要配置有:
序号 | 部件及机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 注 |
1 | 井道及观测平台 | 1 | 套 | 钢架结构 |
2 | 曳引机总成 | 1 | 套 | 含电机、制动、传动 |
3 | 轿厢导轨 | 1 | 套 | |
4 | 对重导轨 | 1 | 套 | |
5 | 轿厢及轿厢架 | 1 | 套 | 含内呼箱(含楼层指示)、照明、通风及通讯 |
6 | 限速器 | 1 | 套 | |
7 | 限速器传动钢丝绳及张紧总成 | 1 | 套 | |
8 | 安全钳及传动机构 | 1 | 套 | |
9 | 楼层召唤箱 | 2 | 套 | 含楼层指示及维修指示 |
10 | 轿顶维修操控箱 | 1 | 套 | |
11 | 上、下端极限保护装置 | 1 | 套 | |
12 | 平层传感总成 | 2 | 套 | |
13 | 主控制柜 | 1 | 套 | VVVVF 微机板控制 |
14 | 井道照明 | 1 | 套 | |
15 | 急停控制系统 | 1 | 套 | |
16 | 法码 | 1 | 套 |
序号 | 工具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 注 |
1 | 盘车专用工具 | 1 | 套 | |
2 | 厅门开启专用钥匙 | 1 | 把 | |
3 | 轿厢内呼箱专用钥匙 | 1 | 把 | |
4 | 顶门器 | 1 | 套 | |
5 | 校导尺 | 1 | 套 | |
6 | 安全帽 | 2 | 个 | 安全工具 |
7 | 安全绳 | 1 | 套 | 安全工具 |
8 | 水平尺 | 1 | 把 | 600 mm |
9 | 锒头 | 1 | 把 | 3磅 |
10 | 线垂 | 1 | 套 | |
11 | 杠铅笔 | 1 | 支 | |
12 | 记号笔 | 1 | 支 | |
13 | 电工胶布 | 2 | 卷 | |
14 | 大赛工作服 | 2 | 套 |
序号 | 工具及材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 注 |
1 | 防滑电工鞋 | 2 | 双 | 安全工具 |
2 | 双背式安全带 | 2 | 套 | 安全工具 |
3 | 安全眼镜 | 2 | 付 | 安全工具 |
4 | 各种规格的活动扳手 | 各1 | 把 | 300×1 360×1 各一把 |
5 | C型夹 | 4 | 把 | |
6 | 万用表 | 1 | 台 | |
7 | 常用电工和钳工工具 | 1 | 套 | 包括:试电笔、各种规格的(一字和十字)螺丝刀、电工刀、平口电工钳、尖嘴钳、剥线钳、小剪刀、活动扳手等。 |
8 | 钢丝钳 | 1 | 把 | |
9 | 斜口钳 | 1 | 把 | |
10 | 开口扳手 | 1 | 套 | |
11 | 梅花扳手 | 1 | 套 | |
12 | 内六角扳手 | 1 | 套 | |
13 | 兆欧表 | 1 | 台 | |
14 | 钳型电流表 | 1 | 台 | |
15 | 卷尺 | 2 | 把 | 5 m |
16 | 直角尺 | 1 | 把 | |
17 | 钢板直尺 | 1 | 把 | |
18 | 塞规尺 | 1 | 把 | |
19 | 锉刀 | 1 | 把 | |
20 | 钢锯 | 1 | 把 |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电梯维修保养赛项须知
为贯彻“公正、公开、公平”的竞赛原则,保证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电梯维修保养”比赛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赛项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地区的院校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 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队员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竞赛团体名次排名。
3.参赛队对大赛组委会以后发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
4. 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5.参赛队将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地和比赛顺序。
6.对于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工作组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任何媒体资料都不做参考。
7.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二、领队和指导老师须知
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确认比赛出场顺序,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
2.做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4.当本单位参赛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限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反映情况或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三、比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其所在参赛队不得参与团体奖项的排名,其个人不得参与个人名次排名。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顺序、项目场次和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各考核项目指定地点接受检录、抽签决定竞赛工位号、机位号等。
3.检录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进下,提前15分钟到达竞赛现场,从竞赛计时开始,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佩戴参赛证,并根据竞赛项目要求统一着装,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要求,以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并随时接受裁判员和安全监督员的监督和警示
⑴选手进入赛场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头戴安全帽、脚穿防滑电工鞋。
⑵所有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及标准。
⑶选手进行盘车、进入轿顶操作、进入底坑操作时,必须向安全监督员请示,并经同意后,在安全监督员的监护下方能进行以上所述操作。
⑷选手进入轿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⑸在盘车时,必须由两名选手配合进行,不得由一名选手单独操作。
⑹选手在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时,应尽量断电检测;确需要带电检测,必须向安全监督员请示,并经同意后,在安全监督员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⑺在电梯通电前,必须向安全监督员申请,经得同意方可通电。
⑻在电梯底坑有人时,不得对轿厢进行任何移动式操作,也不能有人进入轿顶。
6.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裁判员将立即中止参赛队比赛,并取消其比赛资格。
7.若因设备故障导致中断比赛时,参赛选手应提请裁判员进行检查确认;对于确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比赛短暂停止的时间损失,由赛项评委会对该参赛队的比赛时间酌情增补。
8.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工作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处理。
9.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10.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比赛资格。
11.比赛时,替补队员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与比赛。
四、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4.竞赛期间,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竞赛工作人员与裁判等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或提供竞赛选手的个人信息、登录密码和竞赛情况。
5.竞赛成绩单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实行交接责任制。所有竞赛项目的各场次、工位以及选手竞赛成绩,由各项目裁判长汇集、计算、签字后,直接交给成绩登记统计负责人,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取消其比赛资格
(1)不服从裁判、工作人员、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无效的,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出现赛项规程所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