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于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全省唯一的省属民族类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承担着为少数民族和边疆民族地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民族干部的的重任,被国家民委列为“全国民族职业教育示范基地”,被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列为唯一的全国民族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实训基地。为适应新形势对职业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骨干教师,满足强化重点专业建设和新办专业的要求,缓解专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矛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经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民委批准,学校2012年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名。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详见专业岗位要求);
3、专业对口,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组织协调能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健康标准。本科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考名额、专业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教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学前教育专业 |
具有教师资格证或 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 |
教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会计专业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学生教育 管理教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体育、文艺、 政法、文秘、心理学、管理学等专业 |
具有教师资格证或 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 |
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专业 |
具有教师资格证或 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 |
三、招考范围及说明:
1.在确定拟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以下几类人员优先:“双师型”教师和实际操作技能强者优先;学历高者和具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者优先;综合素质好、有文艺、体育等专项特长者优先;熟悉民族职业教育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少数民族优先。
2.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递补者条件仍不符合岗位要求,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4月22日(星期日)。
2、报名地点: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人事与干部培训处(昆明市环城西路181号)。
联系电话:5324974;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
3、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者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个人简历等,各种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报考人员均须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并提交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通知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或毕业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5)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本人需交验材料原件。
(6)实际报名考试人数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考。
五、笔试
1、笔试命题及阅卷:笔试的命题与阅卷等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委的领导下,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学校聘请专家学者独立进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与招考纪律。
2、笔试主要内容:
笔试内容分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40分,重点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全面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及心理学知识等;专业知识部分占60分,重点考查应聘者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等。考试时间:15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1)笔试时间: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地点:在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第一教学区教学楼(具体考场、考号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3)笔试采用闭卷、单人单座方式。
(4)公布笔试成绩并通知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人员的确定:每个岗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综合面试包括两个部分,总分100分:说课及答辩50分、岗位技能操作测试50分。
3、面试题目、试讲或技能测试内容由面试专家组根据应聘专业实际需要确定。面试成绩由专家组统一打分评定。
4、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体检
1、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综合考察
1、对通过笔试、面试及体检合格者,学校将到应聘者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察。
2、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3、聘用审批:经考核、体检及政审合格者,学校将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报省民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九、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保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2.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对招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云南省民委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和学校党总支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1-5320592、5375708、5322983、532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