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宁波1月31日电 (记者张颖)记者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为了进一步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早在2009年,宁波就出台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是当时全国唯一一个以促进校企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它为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该条例的推动下,宁波各职业院校已与1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但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实施办法》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
保障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备受关注。《实施办法》规定,职业院校要和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费在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2009年出台的《条例》对学校的义务规定多,但对企业的规定少,这次《实施办法》更加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副处长章敏杰说。
根据《实施办法》,学生在企业实习,应当由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或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对于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不应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对企业按合作协议,支付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报酬、人身安全保险费用、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活动有关的住宿、耗材、技术指导和管理人员补贴等有关费用,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相关税种税前扣除。
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
“在以往的校企合作中,资金不足是职业院校存在的普遍问题,实训耗材、兼职教师的酬金等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缺乏资金保障成了阻碍校企一体化深度融合的重要原因之一。”宁波市教育局局长黄士力说。
针对这一难题,《实施办法》拟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保障。该办法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和培养成本分别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并细化了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申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条件和申报校企合作项目的数量,增强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规范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流程。
据章敏杰介绍,宁波市本级财政初步定为每年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这对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无疑大有帮助。举例说,以往企业签实习协议总要加一句:学生发生任何问题企业概不负责。企业不肯用实习生,很大原因就在于责任保险问题。“这次设立专项资金后,将资助民办职业院校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这样就可以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章敏杰说。
搭建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
由于校企双方相互不了解,在合作上缺乏相互沟通的平台,校企合作资源比较分散,导致合作成效不明显。“甚至有些企业认为学校只是‘黑板上开汽车,纸面上做零件’。”章敏杰说。
在此基础上,《实施办法》拟建设市级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综合考虑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的建议,为解决校企合作缺乏合作平台支撑的现状,由市教育局牵头,委托市成人学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会共同建设市级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载体,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资源。
“通过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校企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合作需求,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合作,同时,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将对各种校企合作政策提供解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校企合作的社会氛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李太武说。
这个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后,可以找人才、找实习、找专家、找岗位,就像81890一样成为教育的万事通平台。”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李丽说,企业可以提供什么岗位,学校能培养什么人才……校企双方的信息,都可以通过这个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改变“校热企冷”现象
宁波甬江学校孙校长说:“以前经常是学校一头热,企业冷冰冰,他们的参与度不高,现在《实施方法》中提到建立多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就为这种尴尬的解决创造了条件。”
《实施方法》明确规定,市和县(市)必须分别建立多个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对具体职责进行界定,让校企合作不再是“职校一头热”的办学行为,而是政校企三方必须共同承担、合作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