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昕在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02-22 23:36:37
一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程。完成“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编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完成《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定》并报国务院,筹备开好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二是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加强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建设。四是推动关键领域改革实现新突破。五是推进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建设。

  刘延东国务委员和袁贵仁部长总结了2011年工作,全面部署了2012年各项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各项改革措施要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一年。发展规划、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服务全局、回应社会、推进改革、体现创新。要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发展规划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十二五”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全面做好规划发布后的宣传落实、监测评估、考核评价各项工作。配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开展“十二五”关键教育指标监测分析,完善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目标评价体系,继续建设好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库系统。二是编制实施现代职业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思路、总体框架、基本制度、政策措施。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国务院审批发布。做好发布后的宣传实施、评价监测工作。三是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科学布局。根据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分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地区产业发展的要求,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地合理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出台《“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提高质量。研究高等学校分类管理的政策思路。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科学布局继续教育资源,构建灵活开放、方便易学的继续教育体系。四是进一步提高招生计划引导结构调整的能力。本着科学安排规模、存量优化结构、增量体现导向、引导办出特色、全面提高质量的总体思路,改进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普通本专科新增招生计划向教育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倾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以扶持特色学科、优势学科、联合培养、对口支援为导向,探索对博士生招生计划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的办法。五是强化公共投资管理服务基础工作。完善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农村学前教育、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启动实施特殊教育“十二五”建设、中西部地方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推进学校建设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中央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程。配合有关部委落实西藏、新疆、四省藏区重大项目,进一步推进教育援青工作。继续指导教育系统做好防灾减灾、学校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六是强化区域发展和区域合作机制指导能力。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教育统筹力度。加强对上海、重庆、毕节、广安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七是推进直属高校优质高教资源办学水平达标进程。针对直属高校现有办学条件,核实需求,协调各方,启动实施校舍达标工程。进一步争取有关部门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认真研究和反映在京直属高校教师住房问题,为教师队伍稳定、教学科研质量提高提供保障。八是提高民办教育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出台《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民办学校优惠政策、健全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规范和管理。配合做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工作,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九是健全完善各类学校建设国家标准。完成《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报批工作,出台《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标准》。建立完善标准推广、落实、监督机制。组织开展职业院校(园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规划设计研究。加强专家队伍和研究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科学指导编制校园规划,提高教育建筑技术水平。十是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取得重要进展。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通过教育实施开发式扶贫。推动实施生态保护区转移就学、职业教育富民、基础教育强化、高等教育扶助、教育资助惠民等5项工程。十一是加强和改善学校后勤政府指导和调控。进一步完善公益性投入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的高校后勤运行机制,建立兼顾学生承受能力、财政支撑能力、学校负担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争取设立价格平抑基金,建立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价格联动机制,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十二是提高课题研究服务教育科学决策的能力。加强对教育科学决策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课题研究管理,完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等重大课题。围绕国家和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性问题组织开展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关于职业教育工作
  一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程。完成“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编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完成《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定》并报国务院,筹备开好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二是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从破解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现存的脱节、断层和重复问题入手,全面实现中高职之间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10个方面的统筹与衔接。实施《高职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行动计划》,继续举办“院士职校行”活动,探索建立院士指导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建设。配合做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工作,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完善职业教育基本教学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印发实施《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体系框架。四是推动关键领域改革实现新突破。破解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覆盖所有农村学生。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体系,努力提高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扩大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覆盖面。加强对资助政策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照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推动省(区、市)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试点,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扩大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规模。探索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五是推进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建设。探索制定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的职业院校建设标准、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实训基地标准、信息化标准等,促进职业教育关键要素标准化。六是提高行业指导能力。分类推进职业教育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国家办学机制建设。针对有行政职能的、大企业牵头的、机构改革转制的、市场中自发形成的4类行业不同特点,分别制定加强行业指导的政策。鼓励和支持行业制定实施本领域专项政策。调整行业教学指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继续支持高职、中职与行业、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七是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区域合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引导东部地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东西部职业院校的招生合作、教学合作和就业合作。加强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内职业教育合作。八是提高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推进与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在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材建设、教师培训、政策制定等领域开展合作对话,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外开展合作交流。探索高职“3+1”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选派教师到海外进修访学。推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化。筹备召开好第三届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大会。九是继续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创新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构建校企合作灵活开放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教师管理制度。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和校长能力提升计划。重点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企业实践、兼职教师聘任、培养培训基地建设等4个项目。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及评聘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印发《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会同国资委出台《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十是加快发展面向农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职业教育的意见》。推动对连片特困地区学生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开展国家级农村职成教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十一是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强化内涵为导向,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继续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基础能力建设(二期)、实训基地建设、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等项目。深入实施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十二是提升职业教育科研能力。坚持问题入手、科研先行、指导实践、服务决策,设立重大科研课题,加强机构建设,组织研究队伍,整合全社会科研资源,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理论和政策支撑。
  三、关于继续教育工作
  一是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共享。继续组织各类学校,特别是高校、科研院所面向社会成员,率先开放学习资源和精品课程。推进继续教育资源平台建设,研究制定数字化资源的建设规范和认证标准,建设国家数字化资源中心和公益性的资源库,构建覆盖全国的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推进高校网络教育发展,逐步形成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二是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水平。以增强针对性为重点,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建立专业管理和课程建设的新机制,完善工学结合、产学研结合的培养模式,健全宽进严出、灵活开放的教与学制度。加快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前瞻性,优化设计、完善标准、树立品牌。三是推进社区教育加快发展。发挥社区教育示范区带动作用,扩大试验区覆盖范围。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办好年度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增强社区教育服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能力。四是健全继续教育保障机制。组建继续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逐步建立政府、行业、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质量保障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性制度,探索将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各类证书更新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逐步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间的学分积累和转换。完善教师培训、考核、管理机制。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启动继续教育法制建设调研工作。
  四、关于民族教育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政策规划。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请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发布《民族教育规划纲要》,继续加大普惠性政策向民族教育的倾斜力度,采取特殊优惠政策解决民族教育发展面临的6个特殊困难和8个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二是稳妥推进双语教育。适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大纲》。针对少数民族双语地区不同语言环境、不同年龄段学生语言能力,实行多种教学模式。建立健全双语教材体系,进一步编译开发多媒体教学资源。坚持实施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加强双语教育的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科学推进双语教学试验改革。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双语教师培养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双语教师教育教学水平。配合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和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扩大在职教师到内地培训规模。健全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民族地区基层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激励机制。四是增强民族团结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修订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列入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用书指导目录,从2012年起供全国中小学使用。修订《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印发《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继续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教育形式、创新活动载体。五是提高内地民族班管理科学性。逐步提高各民族学生混合编班比例,选好配强班主任辅导员,加强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印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工作的意见》。加大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继续办好内地西藏中职班和内地新疆中职班。六是全面落实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各项计划。落实内地民族班招生计划。适度扩大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改革预科培养模式。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全面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七是健全教育对口支援协作机制。完善部门、省部、部内司局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继续推进对口支援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扎实做好教育援疆、援藏、援青工作。八是重视加强民族教育科研工作。将民族教育科研纳入教育科研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的作用,整合民族教育科研资源,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五、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一是确保完成三年规划任务。督促各地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在工程实施期限满三年时,完成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的三年规划改造任务。二是加强工程质量建设监管。指导各地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竣工项目安全使用,坚决杜绝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三是深入推进信息系统应用。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核准已录入数据、同步录入校舍加固改造信息、推进市县两级数据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小学校舍信息系统对校舍安全工程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支撑作用。四是探索建立安全制度体系。充分利用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探索建立校舍年检、安全预警、安全信息发布和安全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六、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组织各地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办事机构和责任体系,明确教育、财政、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学校食堂建设管理、供餐企业招投标、托餐家庭(个人)准入管理、学生营养监测评估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的制度。启动实施营养改善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等教育信息化重大项目。
  《中国教育报》2012年2月22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