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与广西西藏新疆签订协议
合作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
本报天津6月27日讯(记者 张宝敏)今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与广西、西藏、新疆3个自治区举行了合作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签约仪式。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天津市副市长张俊芳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
根据协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今年与广西、西藏、新疆共合作培养150名免费中职师范生。广西免费中职师范生的学制为4年,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西藏、新疆免费中职师范生的学制为5年,招生对象是参加“西藏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的西藏考生、参加“新疆‘三校生’报考高职考试”的新疆考生。
根据规定,广西、西藏、新疆3个自治区将按“两免一补”规定,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这部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免费中职师范生在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可领取适当的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免费中职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免费中职师范生正常毕业后,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本专业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免费中职师范生毕业后,须回所在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从事职业教育工作。广西要求工作不少于6年,西藏要求工作不少于8年,新疆要求工作不少于5年。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吴炳岳表示,将联合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拓展到广西、西藏、新疆,是响应温家宝总理号召、落实教育部领导指示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学校一定拿出最好的师资、最好的条件,做好与3个自治区合作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的工作。
《中国教育报》2011年6月28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