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1]2号)精神,现将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技能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6月24日报到,25日比赛,26日本届比赛颁奖,27日参加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颁奖。
地点: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
二、比赛项目与评判
本届比赛内容分为“企业网搭建与应用”(2人团体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电子商务技术”(3人团体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数字影音后期制作技术”(单人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名选手)和“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单人项目,每代表队限报3名选手)四个比赛项目。
25日进行“企业网搭建与应用”、“电子商务技术”、“数字影音后期制作技术”和“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的比赛。
结合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特点和职业岗位需求,邀请相关教育教学、工程技术、行业管理、企业经营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裁判委员会,对参赛选手的相应知识、技能和综合能力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判。
三、组织领导
本届比赛设立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技能比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在2011年全国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
(三)协办单位
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华奇科技有限公司、福禄克网络公司、北京天行健君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四)支持媒体
中国教育报、中国电脑教育报、中国教育信息化杂志、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
(五)执行委员会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技能比赛执行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届比赛。执委会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等和各参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秘书组、会务组和比赛筹备处。执委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徐玉彬(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主任)
副主任委员:
刘培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综合处处长)
朱 峰(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人才工作处处长)
刘桂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职处副处长)
刘 江(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校长)
翁绍斌(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范 华(华奇科技有限公司)
秦 征(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教育计划高级经理)
刘 强(福禄克网络中国区销售总监)
张连星(北京天行健君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秘书长:
刘培俊(兼)
副秘书长:
朱 峰(兼)
董群朴(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原校长)
彭纯宪(全国电子商务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杨红梅(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副校长)
委员:本届大赛各地代表队领队、总裁判长、裁判员等
四、组队和报名
(一)组队方式
本届比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开展本地区选拔,推荐选手组建代表队参赛。各地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代表队参赛事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参赛选手资格
报名对象为2011年在籍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生,不限性别、年级,年龄在25岁以下。
(三)代表队人数要求
各地代表队总人数不得超30人(包括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其中,“企业网搭建与应用”赛项为团体项目,每2人一组,每代表队限报一组,2名指导教师。“电子商务技术”赛项为团体项目,每3人一组,每代表队限报一组,3名指导教师。“数字影音后期制作技术”赛项为单人项目,每队限报2名选手,2名指导教师。“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赛项为单人项目,每队限报3名选手,3名指导教师。
(四)报名须知
为确保参赛人员信息安全、可靠,2011年的报名工作仍采取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并行的报名方式。各地负责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工作,按大赛组委会《关于在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实行网上报名的通知》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大赛报名表(见附件2)、免冠正面1寸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名称和选手姓名,电子商务项目选手另附一张电子版1寸登记彩色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并注明代表队名称和选手姓名)、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各地负责填写的大赛回执(见附件3)等纸质材料于2011年5月30日 前报至大赛筹备处,以便核对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 5月30日。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
(五)比赛筹备处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
通讯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
邮政编码:300350
报名联系:闫 霞 022-28779158;13212108368
陈 琪 022-28779156;18920701369
传真号码:022-88241604
五、其他事项
比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比赛期间,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比赛期间的场地和必要的交通,由承办单位提供。请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参赛代表队踊跃参赛。其他有关事宜,可向比赛筹备处询问。
可登陆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点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栏目及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nvsc.com.cn查阅本通知,下载相关附件内容;或登陆计算机技能比赛指定网站“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http://www.tvet.org.cn)了解本届比赛的技术说明和赛事动态情况等。
附件:1.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技能比赛规程.doc
2.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技能比赛选手报名表.doc
3.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技能比赛回执.doc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