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话活动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活动主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话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举办教育与产业对接对话活动的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最紧密,与行业企业联系最直接的教育类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本质要求,是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2010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教育学(协)会和行业协会,指导举办了职业教育与石油化工行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汽车行业以及有色金属行业等5个产教对话活动,初步建立了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推动了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教育学(协)会和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本地的对话活动,为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

  我部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12个符合国家产业振兴规划要求、人才培养特色鲜明、行业指导作用明显、影响力较大的活动,作为2011年重点指导和支持的活动(见附件)。这些活动涉及商业服务、煤炭和现代物流等重点行业,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和带动效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当地职业学校积极参与活动,积极推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鼓励本地行业企业参加活动,加快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要指导主办、承办单位扩大参会主体、深化对话内涵、扩大活动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行业企业举办和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

  三、做好2011年相关工作的要求

  (一)明确活动主题。各地要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指导作用,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促进教产对话活动有序开展。

  (二)立足发展实际。各地要重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振兴规划的要求,选择有利于推动本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进行规划设计,加快紧缺人才培养。

  (三)丰富活动内容。各地要依托活动,探索拓展和深化教产结合、校企合作的途径与载体;要安排相关活动,全面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为职业学校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展示能力、施展才华和走向社会提供平台。

  (四)认真做好总结。各地要做好统计与宣传工作,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做好活动总结,在相关活动举办后,将有关数据和文字材料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为全国其它地区提供借鉴。联系人:宁锐,联系电话:010-66096272,邮箱:ningrui@moe.edu.cn

  附件:2011年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话活动安排.doc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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