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举办201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1]1号
各市教育局、经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201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练就一流技能,赢得精彩人生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赛场:
潍坊市
分赛场:
济南市
淄博市
枣庄市
烟台市
泰安市
德州市
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司安民 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
副主任委员:
齐 涛 省教育厅厅长
安勇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庞敦之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凤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宋承祥 省教育厅副厅长
徐曙光 省教育厅总督学
刘锦瑜 省教育电视台台长
王桂英 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马庆水 省教育基金会理事长
组委会委员:
邢顺峰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谭少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处长
钟泽圣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刘宝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
刘凤山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宋伯宁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王景华 省教学研究室主任
孙戈力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尚志平 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
阎宗子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徐曙光 省教育厅总督学(兼)
办公室副主任:
邢顺峰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兼)
谭少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处长(兼)
钟泽圣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兼)
刘宝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兼)
张 琳省教育厅高教处调研员
各市、各高等职业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市(校)竞赛的组织、宣传和组织工作。
三、大赛安排
(一)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中职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在校学生;高职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在校学生。
(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中职组初赛由各市按照省大赛组委会的要求统一部署进行。高职组初赛由各校自行组织,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原则上初赛应在2011年3月底以前进行完毕。
(三)各赛项决赛定于2011年4月份进行,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赛项组委会组织实施。
四、大赛内容
中职组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制造技术、电工电子、烹饪、汽车运用与维修、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建筑工程技术、美发与形象设计、现代物流技术、现代会计、护理技术、焊接等12个专业的比赛内容。高职组设有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维修技术和物流等6个专业的比赛内容。凡是需要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统一命题。
各比赛专业的竞赛项目、竞赛规程、裁判工作的组织实施、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活动安排等,将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研究确定,另行下发通知。
五、奖励办法
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鲁职赛组字[2010]13号)执行,大赛设个人奖、指导教师奖、团体奖、组织奖、赞助奖,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证书、奖牌。对于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中职组选手,继续享受对口升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奖励政策。对高职组在省级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对省决赛中取得合格成绩的选手,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按有关规定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六、其它事项
各级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经费上给予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技能大赛的业务组织与协调工作,包括大赛规程的制定,各赛项的比赛内容、比赛程序、比赛要求等。
各级经信部门要引导有关企业给予大赛积极支持,引导有关企业现场观摩、与获奖选手签订双向就业协议,鼓励企业进行大赛冠名。
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大赛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赛项的组织、命题、评判、集训等。
承担省决赛的市和职业院校,要负责大赛的条件保障工作,包括有关赛场活动场面策划、大赛设备提供、参赛人员接待、交通和赛场服务、宣传、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等工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