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业技能大赛中职组项目二 园林植物修剪竞赛规程
2011-06-22 18:27:41
2011年农业技能大赛项目二 园林植物修剪竞赛规程
一、比赛范围与参赛对象
全国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园林、园艺类相关专业在籍学生。
二、比赛内容与方式
以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国家职业标准《绿化工》(四级)规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园林绿化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一)理论知识考试
按国家职业标准《绿化工》(四级)规定的应知要求,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操作技能比赛内容
1.比赛内容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提供的园林树木的整形修剪和现场整理操作。
(1)主题突出:根据园林树木自然株型,结合其生育特性、生长状况及季节特点,设计修剪造型主题并命名,修剪后造型主题突出,名实相符。
(2)造型美观:对园林树木进行造型修剪,使其具有独特的外形,线条流畅,外观匀称,美观大方,符合一般审美要求。
(3)过程规范:工具使用得当,操作规范,技法熟练。
(4)现场整理:对场地进行清理,整理和清洁工具。
2.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为60分钟。
3.比赛方式
比赛为个人赛,每省参赛学生不超过2人,须为不同校在籍学生。
三、比赛命题及裁判
(一)比赛命题
理论部分由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织专家命题。该项目比赛办法中规定的实践操作内容为技能试题。
(二)裁判
聘请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行业企业专家、高等院校专业教师为裁判员。大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四、比赛场地及设施
(一)比赛场地
1.理论知识考试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室进行。
2.技能比赛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进行。
(二)比赛材料
1.植物材料
多年生常绿柏类树种1株(盆栽)。高度2-2.5m。
2.工具(每人1套)
修枝剪1把、大平剪1把、手锯1把、手套1副、标签牌1个(内含标签纸1张)、水笔1支、机油1小瓶、擦布1块、3-5m卷尺1个等。
五、比赛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比赛规则
1.参加理论考试与操作技能考试的参赛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与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出场顺序、位置、比赛所用材料、工具由抽签决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3.参赛选手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位号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取消比赛资格;比赛开始15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4.由参赛学生自由命题。评分标准以修剪结果为主,适当兼顾操作过程。
参赛选手应在比赛标签上现场填写作品主题及创意说明,并挂在作品的适当部位。作品标签上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5.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等,耗用时间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6.在参赛时间结束时,参赛学生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选手操作完成后,在《实际操作现场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方可离开赛场。
(二)注意事项
1.参赛对象必须是在籍学生。
2.参赛选手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比赛。
3.参赛选手不得穿有学校标识的服装。
4.比赛所用材料、工具均由承办单位提供。
5.遵守纪律,尊重评委,服从指挥。
六、成绩评定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按理论知识占30%、操作技能占70%权重确定成绩。操作技能由该项目裁判员统一评分,考核要点与分值如下:
全国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园林、园艺类相关专业在籍学生。
二、比赛内容与方式
以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国家职业标准《绿化工》(四级)规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园林绿化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一)理论知识考试
按国家职业标准《绿化工》(四级)规定的应知要求,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操作技能比赛内容
1.比赛内容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提供的园林树木的整形修剪和现场整理操作。
(1)主题突出:根据园林树木自然株型,结合其生育特性、生长状况及季节特点,设计修剪造型主题并命名,修剪后造型主题突出,名实相符。
(2)造型美观:对园林树木进行造型修剪,使其具有独特的外形,线条流畅,外观匀称,美观大方,符合一般审美要求。
(3)过程规范:工具使用得当,操作规范,技法熟练。
(4)现场整理:对场地进行清理,整理和清洁工具。
2.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为60分钟。
3.比赛方式
比赛为个人赛,每省参赛学生不超过2人,须为不同校在籍学生。
三、比赛命题及裁判
(一)比赛命题
理论部分由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织专家命题。该项目比赛办法中规定的实践操作内容为技能试题。
(二)裁判
聘请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行业企业专家、高等院校专业教师为裁判员。大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四、比赛场地及设施
(一)比赛场地
1.理论知识考试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室进行。
2.技能比赛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进行。
(二)比赛材料
1.植物材料
多年生常绿柏类树种1株(盆栽)。高度2-2.5m。
2.工具(每人1套)
修枝剪1把、大平剪1把、手锯1把、手套1副、标签牌1个(内含标签纸1张)、水笔1支、机油1小瓶、擦布1块、3-5m卷尺1个等。
五、比赛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比赛规则
1.参加理论考试与操作技能考试的参赛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与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出场顺序、位置、比赛所用材料、工具由抽签决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3.参赛选手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位号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取消比赛资格;比赛开始15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4.由参赛学生自由命题。评分标准以修剪结果为主,适当兼顾操作过程。
参赛选手应在比赛标签上现场填写作品主题及创意说明,并挂在作品的适当部位。作品标签上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5.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等,耗用时间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6.在参赛时间结束时,参赛学生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选手操作完成后,在《实际操作现场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方可离开赛场。
(二)注意事项
1.参赛对象必须是在籍学生。
2.参赛选手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比赛。
3.参赛选手不得穿有学校标识的服装。
4.比赛所用材料、工具均由承办单位提供。
5.遵守纪律,尊重评委,服从指挥。
六、成绩评定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按理论知识占30%、操作技能占70%权重确定成绩。操作技能由该项目裁判员统一评分,考核要点与分值如下:
园林植物修剪项目考核要点与分值
序号 | 考核项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分值 |
1 |
创意主题 (25分) |
作品造型独特,创意新颖,名称符合主题 | 创意新颖 | 15 |
名实相符 | 5 | |||
艺术风格 | 5 | |||
2 |
整形效果 (35分) |
作品造型美观,符合一般审美要求 | 造型美观 | 15 |
线条流畅 | 10 | |||
外观匀称 | 10 | |||
3 |
修剪过程 (30分) |
技法熟练,操作规范,工具使用得当 | 修剪方法得当 | 10 |
剪口平滑 | 10 | |||
工具使用得当 | 5 | |||
操作熟练 | 5 | |||
4 |
剪后整理 (10分) |
收集修剪枝叶,完成场地清理,并进行工具保养 | 完成工具保养 | 5 |
完成场地清理 | 5 | |||
合 计 | 100 | |||
否定项 | 若考生因操作不规范,引发安全事故,则应及时终止其比赛,竞赛成绩记为零 。 |
七、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材料,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在本赛项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大赛执委会仲裁组提出。仲裁组将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和当事人。
3.大赛执委会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八、其他
本比赛办法与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农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材料,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在本赛项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大赛执委会仲裁组提出。仲裁组将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和当事人。
3.大赛执委会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八、其他
本比赛办法与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农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