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比赛的通知

2011-05-25 08:01:04
时间:2011年6月24日报到,6月26日比赛; 地点: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体育馆(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45号)

教职成司函[2011]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1]02号)精神,现将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6月24日报到,6月26日比赛

  地点: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体育馆(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45号)

  二、比赛项目与评判

  根据目前教学实际、市场实际和未来教学发展趋势三个方面因素,研究设定本届比赛项目和比赛规则,共四个项目: 男士无缝推剪造型(要求使用教习模特完成发型作品);女士中发翻翘发式(要求使用教习模特完成发型作品);新娘化妆、盘发设计造型(要求使用真人模特,既完成发型作品,也要完成化妆作品);晚宴化妆、发型设计造型(要求使用真人模特,既完成发型作品,也要完成化妆作品)。

  评判员将从持有中国美发美容协会评判资格证书的专家中聘请,组成评判组对选手技能比赛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制定和实施严格的评判制度。主要制度包括评判道德规范、评判行为规范、评判处罚、评判指导、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等。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赞助单位:北京色彩时代有限公司

  广东永丰飞彩发艺有限公司

  山东鑫汇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届大赛在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由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各参赛省(市、区)领队组成的美发与形象设计比赛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大赛各项事宜。执委会下设仲裁组、评判组、监察组、审查组和筹备处。执委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

  闫秀珍(中国美发美容协会会长,世界美发组织中国区主席)

  副主任委员:

  刘培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综合处处长)

  刘桂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职处副处长)

  陈淑芳(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局长)

  委 员:

  惠 飞(中国美发美容协会大型活动部部长)

  赵树刚(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克山(天津市红桥区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郭 荔(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各参赛省(市、区)领队

  四、参赛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形象设计、美容美发等相关专业的2011年度在籍学生。不分年级,年龄在22周岁之内(1988年6月以后出生)。

  五、组队要求

  1. 比赛采取团体报名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委)负责选拔参赛选手并组队。请各地职成教处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本队的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比赛参赛事务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2.每位参赛选手只允许参加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各省限报2 人,各省参赛选手不得超过8人,领队1人,比赛所需真人模特为职业院校在藉学生,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

  3. 各地负责审查参赛选手资格,并负责填写选手报名表、模特报名表和比赛回执表, 组委会发现违反比赛规定的选手,将取消其所在代表队全队参赛资格。

  六、报名方式

  为确保参赛人员信息安全、可靠,2011年的报名工作仍采取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并行的报名方式。各地负责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工作,按大赛组委会《关于在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实行网上报名的通知》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大赛报名表(见附件2)、模特报名表(附件3)、选手和模特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明学校名称、领队、选手或模特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比赛回执(附件4)等纸质材料一并报至筹备处,以便核对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的安全、可靠。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 6月3日。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

  七、其它事宜

  美发与形象设计比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单位共同筹措。

  比赛场地和必要的交通,由承办单位负责提供。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3. 比赛期间参赛学生的相关保险由各地参赛队自行承担。

  4. 2011年6月24日晚7点,各省领队在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会议中心一楼第五会议室召开赛前领队会。

  八、报到地点

  美发与形象设计比赛筹备处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45号,300131

  联 系 人:庞 震  13752352993

  办公电话:022-86513038 传 真:022-86513038

  E-mail:tjhxmrmf@126.com

  九、比赛技术咨询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电话:010-66030117/ 66050466-804

  联系人:农月枫

  传真:66050466-802 

  E-mail:hy@chba.com.cn

  十、服装制作

  各地必须将模特报名表同时报送报山东鑫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便于进行服装制作。

  地址:山东潍坊市奎文经济开发区机场南路77号

  电话:13563682009  联系人:赵倩

  传真:0536-8333638

  E-mail:zhaoqian0411@163.com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组队参赛。

  可登陆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点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栏目及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nvsc.com.cn查阅本通知,下载相关附件内容;也可登陆中国美发美容协会网站http://www.chba.com.cn查阅通知内容。

  附件:1.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比赛规程.doc

     2.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比赛选手报名表.doc

     3.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比赛自带模特报名表.doc

     4.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比赛回执.doc

     5. 美发与形象设计比赛评判工作规定.doc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