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行业协会: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方、有关行业已全面启动和认真选拔参展项目。为更好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15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展洽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展洽会筹备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展洽会决定设置“职业教育服务现代农业专项展”,集中展示农村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的学生实践成果,以及职业院校服务农村经济的科技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展洽会决定设置“职业教育特教专业专项展”,集中展示职业院校特教专业学生多方面的技能作品,体现职业教育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培养。
各省(区、市)在做好本省(区、市)展洽会展区筹备工作的同时,要参与其中一个专项展工作,并请确定本地区一个职业院校选送参展项目,本地方展区可不再安排同类项目。
二、为进一步体现我国职业教育实行产教结合的丰硕成果,教育部邀请部分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所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展洽会。请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收到此通知后,选择1至3个有代表性的企业教育培训机构,选送培训学员丰富多彩的技能作品,以实物、视频、展板等多种形式展示强化培训、服务企业的教学模式和培训成果。
行业选送企业培训机构参加展洽会的具体要求,请见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如此前尚未接到书面《通知》的部门和行业组织,可与展洽会办公室联系,也可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网站查询。
三、各省(区、市)、行业的展区排序抽签工作,已安排在6月初将召开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预备会上,在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参与下进行。为此请各地务必于5月28日前报送《展位申报表》,以参加抽签工作。
四、展洽会上要强化校企合作成果的展示,加强校企之间、校校之间等多方面的作品(产品、商品)洽谈活动。各省(区、市)展区要切实落实以下要求:
1. 各地方、行业在选拔参展项目时,要重点选择已转化为企业产品、市场商品或具有转化潜力的学生技能作品,同时也要注重展示培养转化能力的创新型教学模式。
2. 各省(区、市)展区至少确定2个校企合作取得显着成效的企业参加展洽会,展示校企合作产品或商品,并积极开展有偿推介活动。
3. 各省(区、市)确定一对或几对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学校和企业,做好签署合作协议的准备工作,参加展洽会组织的现场签字仪式。
4. 各参展院校要在展位门框上和展示项目说明中,明显注明合作企业名称,并积极组织合作企业展示其产品,开展合作洽谈和产品有偿推介活动。
五、各省(区、市)要尽快报送《送展作品(项目)事项明细表》。《送展作品(项目)事项明细表》中应含本通知中两个专项展的报送内容。表中填写的各省(区、市)参加布展且需由展洽会安排住宿人员数,每个特装展位不超过10人,每个普装展位不超过3人。
上报《送展作品(项目)事项明细表》时,随附展位费复印件。
请将展位费汇至账号:35130188000046092
帐户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
开户行:光大银行西单支行
在备注处注明“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汇款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汇款后请务必将汇款回执单传真至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并进行确认。
联系人:王瑞红 010-59893216 13911351225
韩 蕾 010-59893221 13911255535
传 真:010-59893210
电子邮箱: wangruihong@moe.edu.cn hanlei@moe.edu.cn
六、本次展洽会参展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来往、在津交通运输自理;展洽会为参展人员住宿提供5间酒店选择,请参展人员自行网上实名注册,预订酒店。预订酒店网址为:www.jdyd2011.com,预订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6月8日,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预订。
七、联系方式
1.展洽会事项联系
联系人:教育部职成司 李一杨13651267248 王珊珊010-66097767
天津职业大学教务处 高洋 022-60585471 13821966138
2.展洽项目审核材料报送
联系人:冯永增
联系电话:022-60585280 13116018266
电子邮箱:fyz.80@163.com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天津职业大学
邮编:300410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