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1] 2号)精神,现就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护理技能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6月10日中午前报到,10日下午安排选手熟悉赛场、召开领队会、举行开赛式,11-12日比赛,12日下午颁奖。
地点:南京卫生学校(江苏省南京市晓庄40号)
二、比赛项目与要求
比赛项目分为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
必考项目:密闭式静脉输液法、卧有病人床更换床单法
选考项目: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无菌技术、氧气吸入法
本届比赛只设学生组。比赛项目均为个人赛。每代表队选派4位选手,每位选手各完成2项必考项目后,每人按抽签项目内容完成1项选考项目。比赛主要考查选手对临床护理工作中基础护理的实践操作能力。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护理技能比赛规程(见附件1)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由执委会专家组制定,以保证比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组织领导
本届比赛在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办单位: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京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南京卫生学校
支持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天津市天堰医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慧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人民卫生出版社、北京医模科技有限公司
本届比赛由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护理技能比赛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统一领导。
执委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 金生国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
刘建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
副主任委员:张志坤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成人教育培训处处长
陈昕煜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处长
杨文秀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
尹伟民 江苏省教育厅职教处处长
潘东标 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胜发 南京卫生学校校长
姜安丽 第二军医大学护理学院
委员:各参赛代表队领队
秘书长:张志坤(兼)
常务副秘书长:杨文秀(兼)
王胜发(兼)
副秘书长:王珊珊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成人教育培训处
余秋蓉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
王 瑾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仲裁组构成如下:
组长:杨文秀
副组长:姜安丽
四、组队与报名
本届比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参赛。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1名负责人任本地区参赛代表队领队,全权负责代表队参赛事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并选派1名指导教师随队做赛前指导及赛期学生管理工作。
(一)各参赛队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包括1名领队、4名选手、1名指导教师)。
(二)报名对象为2011年在籍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生,不限性别、年级,年龄在25岁以下。
(三)本次比赛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各地负责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工作,将大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3)、免冠正面1寸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名称和选手姓名)、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各地负责填写的大赛回执(见附件4)等纸质材料于2011年5月22日前报至大赛筹备处。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大赛筹备处(会务组)设在南京卫生学校(江苏省南京市晓庄40号,邮编:201138)
联系人:李昉 雍定玲
电 话:025-89622239 18951858663 18951858604
传 真:025-89622239
邮 箱:914523685@qq.com
五、其他
比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比赛期间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比赛期间的场地和必要的交通,由承办单位提供。请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参赛代表队,踊跃参赛。其他有关事宜,可向大赛筹备处(会务组)咨询。可登陆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点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栏目查阅本通知,下载相关附件内容。也可登陆大赛官方网http://www.nvsc.com.cn和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护理技能比赛网络合作媒体中国护士实习就业网http://www.zhwcn.cn查阅通知内容及比赛相关情况。
附件:1.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护理技能比赛规程.doc
2.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护理技能比赛项目评分标准.doc
3.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护理技能比赛选手报名表.doc
4.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护理技能比赛参赛回执.doc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