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会计、护理技能比赛申请承办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对今年新增的会计技能比赛和护理技能比赛采取各地竞争申办方式确定比赛地点。各地以省教育厅为单位组织申报,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认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要求,进一步调动各地的积极性,根据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对今年新增的会计技能比赛和护理技能比赛采取各地竞争申办方式确定比赛地点。各地以省教育厅为单位组织申报,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认定。现将申报办法及文件发给你们,请有申办意向的地区认真准备,并于3月31日前上报我司。

 

  附件:1. 会计技能比赛申办办法.doc

  2. 会计技能比赛申办文件.doc

  3. 护理技能比赛申办办法.doc

  4. 护理技能比赛申办文件.doc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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