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筹备工作原则、分工及流程
天津教委高职处:赛务总协调。负责统筹宣传、接待等工作,协调天津各赛项承办校配合分赛项执行组落实比赛条件等准备工作。

  一、 赛项设计与组织原则

  1.公平原则。赛项组织与筹备的各环节均要公平、公正,通过公布技术文件、比赛样题,合理设计竞赛规则、程序、标准,公开执行过程,严格命题、裁判回避制度等措施,保证比赛公平。

  2.开放原则。以开放的理念贯穿赛事设计。赛项设计应源于相关职业岗位具体要求、又能够展现通用性技术与选手能力;比赛过程在公平和不干扰比赛选手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

  3.企业实质性参与(主导)为核心。企业直接、深入参与(主导)赛项设计、赛题的制定和裁判工作,并提供技术保障,充分体现校企合作的办学导向。

  4. 教学为本原则。按照教学资源开发的要求对赛项设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及时收集、整理,使赛项能够作为教学项目和案例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推动专业教学改革。

  5. 勤俭与安全原则。赛项运行要体现勤俭节约,适度适当;赛项设计的技术平台及其器材应为竞赛之必需,与考核技能无关器材不应列入技术平台。要把各项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二、 职能分工

  1.高职高专处: 高职赛事各项工作总领导,决策赛项相关重要事项。

  2.天津教委高职处:赛务总协调。负责统筹宣传、接待等工作,协调天津各赛项承办校配合分赛项执行组落实比赛条件等准备工作。

  3.高职组秘书处:赛项技术总协调。负责按照筹备工作时间表督促各赛项执行组的工作进展和工作进度;接收、整理各赛项工作文件;协助项目执行组接受技术咨询;接受参赛报名,协助开展报名选手资格审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赛事对外信息;服务全国高职各类技能竞赛等。负责通过各赛项联络员与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及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进行相关工作衔接。

  4.赛项执行组:负责本赛项竞赛方案设计、技术文件撰写、样题设计、赛场设计、设备与工具的拟定和准备、赛题设计及保密、裁判组织、赛事咨询(通过秘书处)及赛事运行等各项工作。

  5.赛项支撑单位:主持赛项执行组的支撑企业(单位),承担(解决)赛项所需的主要经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执行组工作费用、赛事器材和耗材、裁判费用、奖品、选手服装、比赛内场宣传、入馆赛项场地费用等。其中,选手服装如不能解决也可由秘书处协助解决。提供赛事器材的企业必需承诺,向参赛校和各省预赛提供器材时,供货价格应低于相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最低价格;违反规定的企业将被通报且不能再被列为赛事合作企业。

  6.赛项承办校:分项赛务总负责。协助主持赛项执行组工作,负责落实比赛场地条件、基本设施,负责比赛的接待、组织、安全等工作,提供赛务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承担场地、基本设施、办公设备及耗材、比赛外场宣传、体验区、校方工作人员、志愿者、比赛期间交通等费用。

  7.参与赛事筹备、赛事裁判工作的职业院校专家,往返交通费用由各自单位承担;行业和企业专家交通费用,单位承担有困难的由赛项承担。

  三、 工作流程

  1.赛项执行组在分工范围内,按照高职组赛项筹备工作原则和工作时间表,由组长负责独立开展本赛项筹备工作。

  2.执行组与赛项承办校在工作期间,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确保赛项的设计与筹备工作按时完成。

  3.执行组按时间节点将所有需对外发布的赛项相关文件交秘书处,经秘书处汇总后,报高职高专处审核;审核同意的文件,秘书处在大赛官方网站发布,执行组同时实施。

  4.执行组实施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工作文件应及时交秘书处备案;比赛阶段的工作过程记录、评判原始记录、比赛成绩等应在赛事结束后立即交秘书处。

  5.各赛项执行组应在赛事结束后20日内将赛项工作总结交秘书处,同时承办校应将赛项过程及宣传的图片、视频资料交秘书处。

  四、 重要时间节点

  包括赛项测试;赛事规程;赛事器材方案;企业合作方案;比赛样题发布;赛场开放方案;宣传方案;裁判员的选拔及培训;比赛设备安装、调试、测试;比赛用题;正式比赛;成绩评定;赛项总结等。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秘书处

  2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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