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日前,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颁布了《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对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作出了政策规定,招生政策和主要规定与往年相比有一定调整和变化。
考纪:加大打击违纪作弊行为力度
《规定》指出,今年将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内外勾结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同时,我省将加大对违法及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查处违纪作弊有关责任人。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考场,将取消考场设置资格。触犯法律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惩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报志愿:继续实行考后填报方式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在高考成绩及各批次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据悉,我省在去年开始实行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从实施的情况来看,考生填报志愿提高了考生录取机会,各批次第一志愿投档率比以前提高5至7个百分点。各高校录取情况普遍比往年好,降分录取和补报志愿的情况也大大减少,基本上实现了高分考生进优质学校,优质学校录取了高分考生。考生志愿填报将根据考生成绩实行分层次分段填报,填报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8日。
录取:7月7日—8月26日分四批进行
《规定》明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四批进行,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从7月7日开始到8月26日结束。
获奖中职生享受照顾政策
《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类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今年对录取照顾政策作了适当调整,新增一项面向中职生的照顾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体育尖子加分统一调整为20分
进一步规范了体育尖子加分政策,从原来的50分和20分两个档次调整为20分一个档次,经过测试和专家组审核,运动成绩符合条件的体育尖子,可以加20分。
享受政策照顾考生需公示
《规定》指出,实行照顾政策公示制度,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顾政策。如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市招生办公室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加分和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