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全国首创

  用5年时间完成首轮评估

  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的考核中,将评为不合格

  我省将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从2008年到2012年,用5年时间完成首轮督导评估。这是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得的信息。据悉,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在全国是首创。

  近年来,我省教育发展迅速,但相对其他各类教育而言,中等职业教育仍很薄弱。2006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职业经费只有1565.24元,为全国倒数第8位;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仅195.37元,是全国倒数第3位。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步伐。

  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教育发展的环境、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水平等四个方面。通过督导,要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通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实现县市区政府逐步按生均经费标准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以上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的目标。在发展水平上,要逐步实现教育规模、办学条件、招生人数、升入高一级学校的人数都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的目标。

  据悉,督导评估将分为县级自评、市级初评和省级督导评估三个层次。市级初评每年一次。为避免重复检查,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将与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合起来。督导评估的结果纳入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认定为不合格,不得评为“教育强县(市、区)”,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市级初评在内,连续三年评估不合格的,其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的考核中,将评为不合格。(湖南日报记者 姚学文 何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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