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职组“汽车维修与故障诊断排除”项目竞赛须知
2010-06-27 06:16:21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队员统一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带入赛场。
6.组委会统一安排各参赛队在比赛前一天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和设施情况。
二、指导教师须知
1、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
2、比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出现在比赛现场,仅限在规定范围内活动。如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该参赛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选手凭参赛凭证进入赛场,比赛期间必须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3.选手进入赛场不得携带任何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
4.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若结束比赛,应向裁判举手示意,由裁判记录比赛结束时间;比赛结束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严禁作弊行为。
5.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器材故障,应及时向裁判反映,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6.比赛结束后,应按要求向裁判提交成果文件;队长应与裁判一起在成果文件上签字确认。
7.离开赛场前,须将竞赛现场恢复到比赛前状态,并经裁判确认。
四、赛场管理须知
1.参赛队须经过检录方能进入赛场。
2.实操赛场设裁判组,其中总裁判长1名,裁判长3名,每个工位设2名裁判。每个裁判要秉公执裁,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必要时请总裁判长裁决。总裁判长的裁决为现场最终裁定。
3.实操竞赛题目和现场条件须经参赛队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开始比赛。
4.比赛结束,裁判在查验比赛结果,并确认竞赛现场恢复到比赛前状态之后方可准许参赛队离场。
五、赛场纪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终止其比赛:
1.出现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等情况时,裁判应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或再次出现以上情况时,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比赛,并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成绩。
2.比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导致器材故障,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比赛,但保留其比赛资格和其他项目成绩。
3.比赛过程中,因选手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导致器材故障时,裁判应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或再次出现以上情况时,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比赛,但保留其比赛资格和其他项目成绩。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队员统一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带入赛场。
6.组委会统一安排各参赛队在比赛前一天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和设施情况。
二、指导教师须知
1、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
2、比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出现在比赛现场,仅限在规定范围内活动。如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该参赛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选手凭参赛凭证进入赛场,比赛期间必须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3.选手进入赛场不得携带任何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
4.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若结束比赛,应向裁判举手示意,由裁判记录比赛结束时间;比赛结束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严禁作弊行为。
5.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器材故障,应及时向裁判反映,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6.比赛结束后,应按要求向裁判提交成果文件;队长应与裁判一起在成果文件上签字确认。
7.离开赛场前,须将竞赛现场恢复到比赛前状态,并经裁判确认。
四、赛场管理须知
1.参赛队须经过检录方能进入赛场。
2.实操赛场设裁判组,其中总裁判长1名,裁判长3名,每个工位设2名裁判。每个裁判要秉公执裁,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必要时请总裁判长裁决。总裁判长的裁决为现场最终裁定。
3.实操竞赛题目和现场条件须经参赛队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开始比赛。
4.比赛结束,裁判在查验比赛结果,并确认竞赛现场恢复到比赛前状态之后方可准许参赛队离场。
五、赛场纪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终止其比赛:
1.出现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等情况时,裁判应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或再次出现以上情况时,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比赛,并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成绩。
2.比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导致器材故障,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比赛,但保留其比赛资格和其他项目成绩。
3.比赛过程中,因选手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导致器材故障时,裁判应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或再次出现以上情况时,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比赛,但保留其比赛资格和其他项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