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培〔2009〕77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中对双师素质的具体规定,提高高等职业院校营销专业教师的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等职业院校职业化、专业化的师资队伍。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定于2009年11月19~22日,在北京、河北举办“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家‘营销师’高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高职院校营销专业人才需求、市场预测及发展改革趋势;
2. 营销业务活动基础知识及公共关系管理知识;
3.营销课程设计与国家职业标准对接;
4. 营销教师需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
5.国家“营销师”考前专题辅导。
二.培训专家: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领导、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专家及高职一线营销专业资深工作者。
三.参加人员
各高职院校从事营销等相关专业负责人及专业骨干教师。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19日报到,20~21日培训,22日考试。
地点:北京、河北。报到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证书
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国家“营销师”一、二级证书。
六.相关费用
一级收费2650元、二级收费2250元(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考核鉴定费、证书费及会议期间北京至河北往返交通费等相关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相关事项
1.培训委托华育双标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办。
2.欲报名参加培训者请匆必于11月12日前填写详细参会回执,连同电子版照片(格式:小二吋、白底、彩色)发送到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电子邮箱(E-mail):zhongxin4321@126.com 。
3.参培学员请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小二吋蓝底彩照4张(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5)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1份(加盖学校人事部门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请使用标准A4纸,并按顺序装袋,在报到时交会务人员。
4.申报条件见附件。
5.请参培学员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撰写专场考试论文。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061239 传真:(010)66023547
联系人:曹德枫 李光耀
E-mail:zhongxin4321@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北一巷甲1号 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邮编:100032
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