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0]02号)精神,现将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容美发技能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6月24日报到,6月26日比赛
地点: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45号)
二、比赛项目与要求
1. 比赛项目:
板寸推剪造型(公仔);
女士中发翻翘发式(公仔);
晚宴化妆、发型设计造型(真人模特);
新娘化妆、盘发设计造型(真人模特)。
2. 比赛规则:
本届大赛主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形象设计、美容美发等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基本要求,由相关院校专业教师与行业专家共同组成评判委员会,制定实施方案与各项评分细则,对选手技能比赛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协办单位:中国美容美发协会
美发美容业(上海)合作组织联盟
赞助单位:北京色彩时代有限公司
广东永丰飞彩发艺有限公司
山东特教中等专业学校
本届大赛在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由主办、承办与协办单位负责人和各参赛省(市、区)领队组成的本届美容美发比赛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美容美发大赛各项事宜。美容美发比赛执行委员会下设仲裁、监察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判委员会和会务组。美容美发比赛执行委员会构成如下:
执行主任委员:
黎家信(中国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副会长 美发美容业(上海)合作组织联盟主席)
副主任委员:
刘培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综合处处长)
王平安(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沙立强(北京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副会长)
刘景连(天津市教委职教处调研员)
陈淑芳(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局长)
委员:
赵树刚(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副局长)
孙莉华(天津市红桥区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郭 荔(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各参赛省(市、区)领队
四、组队和报名
本届比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选拔参赛选手,组成代表队参赛。
1.比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参赛,请各地职成教处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本队的美容美发技能比赛参赛事务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2.每位参赛选手只允许选一项美容美发比赛项目,每个项目各省限报2 人,各省参赛选手不得超过8人,领队1人,比赛中所需模特由参赛单位各自解决。
3.参赛选手资格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形象设计、美容美发及其相关专业的2010年度在籍学生。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
4. 本次大赛首次使用赛务管理系统,为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组委会决定采取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并行的报名方式。各地负责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工作,按《关于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试行网上报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50号)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参赛选手、模特报名表(见附件2、附件3)、选手和模特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明学校名称、领队、选手或模特姓名),选手和模特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各地负责填写的比赛回执(附件4)等纸质材料一并报至会务组(模特报名表需再报至北京色彩时代有限公司进行服装制作)以便核对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的安全、可靠。
5. 网上报名试运行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至4月29日,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4日至5月20日(模特报名截至日期为5月10日),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
6. 报名地点:
美容美发比赛会务组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45号,300131
联 系 人:庞 震 13352069030
办公电话:022-86513296 传 真:022-86513100
E-mail:tjhxmrmf@126.com
北京色彩时代有限公司 (供模特报名)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5号丰裕写字楼D座108室,100036
电话:010-88144516、88135037
传真:010-88151923
E-mail:Coiourtime2010@sina.com
五、6月25日下午一点整,各省领队在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召开赛前协调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比赛经费
1. 美容美发比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共同筹措。比赛中所需用的公仔头模(由广东永丰飞彩发艺有限公司提供)由组委会统一发放,选手赛前练习用公仔头模各单位自行解决。
2. 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比赛期间的比赛场地和必要的交通,由承办单位负责提供。
3. 比赛期间参赛学生的相关保险由各地参赛队自行承担解决。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参赛队伍,踊跃参加本届大赛。
可登陆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点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栏目查阅本通知,下载相关附件内容。也可登陆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nvsc.com.cn查阅通知内容。其它有关事宜可向美容美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咨询。
技术咨询联系人与电话:黎家信(13601819698、021-51707575);
其它咨询联系人与电话:(同会务组报名联系人和电话)。
附件:
1.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容美发技能比赛规程;
2.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容美发技能比赛选手报名表;
3.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容美发技能比赛自带模特报名表;
4.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容美发技能比赛回执;
5. 关于美容美发比赛评判工作的说明。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