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06-20 07:53:07

鲁职赛组字[2010]1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有关高职院校:

    现将《201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201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举办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意见》(鲁教职字[2009]1号)精神,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每年举办一次。2010年大赛的主题是:“培育技术能手,转变发展方式”。组织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齐  涛  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委员:

        庞敦之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凤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安勇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

        宋承祥  省教育厅副厅长

        徐曙光  省教育厅总督学

        刘锦瑜  省教育电视台台长

    组委会委员:

        刘凤山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钟泽圣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房  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谭少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处长

        毛有高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宋伯宁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王景华  省教学研究室主任

        孙戈力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尚志平  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

    办公室主任:

        刘凤山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兼)

     各市、各高等职业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市(校)竞赛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二、大赛安排

    2010年全省技能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考虑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安排,大赛项目和时间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初赛在2010年3月底以前进行完毕。中职组初赛由各市按照省大赛组委会的要求统一部署,各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市初赛的组织工作,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高职组初赛由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省大赛组委会的要求自行组织,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决赛定于2010年4月份进行,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赛项组委会组织实施。

    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地点,根据专业的不同,分别由专业特色明显、实训条件较好的高职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承办。各市要积极围绕大赛主题推荐具备条件的院校承办相关比赛项目,中职组由各市教育局汇总后于3月15日之前将承办院校名单、承办项目、承办方案等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高职组竞赛场地的确定由高教处另行安排。承担省技能大赛决赛项目的院校,不能承担裁判工作。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后,最终确定承办单位,并另行组织评判工作。

    三、参赛办法

    大赛设置中职组和高职组,中职组以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带队,职成教科(处)长或职业教育教研室主任为联络员,全权负责参赛事务的协调、管理和领导工作。高职组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由分管院长带队参赛。

    中等职业教育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注册在校学生。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中专部分,如果保留中专学校建制的中专注册在校学生,可以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组比赛;“三二连读”前三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也可以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组比赛。

    高等职业学院(校)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2010年高等职业学院(校)注册在校学生。

    参加特殊竞赛项目的选手还需有上岗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均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初赛。

    四、大赛项目和组队办法

    (一)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组

    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数控技术、烹饪、汽车运用与维修、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物流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美容美发等9个专业类别的31个比赛项目。团体项目每队确定指导教师1人,单人项目的参加者是同一学校的,只能确定1名指导教师。届时省里将根据各市选手报名情况,将竞赛项目进行适当调整,报名市不足5个的,将取消此项比赛。

    1.计算机应用技术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3个:网络综合布线技术;数字影视后期制作技术;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

    (2)组队要求:团体赛项目:网络综合布线技术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每组参赛学生3人;个人赛项目:数字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2人;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3人。

    2.电工电子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4个: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单片机控制装置安装与调试;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

    (2)组队要求: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项目、单片机控制装置安装与调试项目项目、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项目每代表队每项参赛学生各限报2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组,每组参赛学生2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比赛。

    3. 数控技术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5个: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数控车团队;车工;机械装调技术(装配钳工)。

    (2)组队要求:数控车工项目、数控铣工项目每代表队各限报2人;车工项目和机械装调项目各限报1人;加工中心/数控车团队项目限报3人(其中加工中心操作工1人,数控车工1人,工艺编制1人)。

    4. 烹饪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4个:中餐热菜;中餐面点;中餐冷拼;果蔬雕。

    (2)组队要求:每代表队参赛学生6人,每人限报2个项目。

    5.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4个:汽车二级维护作业团体赛(含四轮定位);汽车维修基本技能;车身修复(钣金);车身涂装(涂漆)。

     (2)组队要求: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8名。汽车二级维护团体赛项目限报2人;汽车维修基本技能、车身修复(钣金)、车身涂装(喷漆)3项个人赛项目每项限报2人。

     6.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3个:时尚合体女式上衣款式设计与立体造型,女式时尚休闲上衣CAD板型制作与缝制;中职学生模特表演。  

    (2)组队要求:每代表队每项参赛学生各报3人。

    7. 现代物流技术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1个:进出库作业团队。

    (2)组队要求:每代表队参赛学生3人。

    8.建筑工程技术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3个:工程测量;工程算量;楼宇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

    (2)组队要求:工程测量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每组参赛学生3人;工程算量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2人;楼宇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每组参赛学生2人。

    9.美容美发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4个:板寸推剪造型(公仔);女士中发翻翘发式(公仔);新娘形象设计造型(化妆、盘发);晚宴整体造型设计(化妆、盘发)。

    (2)组队方法:

    美发美容参赛选手可任选参赛项目,每个项目各代表队限报2人,各代表队总选手不超过8人。所需模特各自解决。

    (二)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组

    设有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汽车维修技术5个专业类别的5个比赛项目。高职组竞赛各院校自行组织初赛,选拔优秀选手组队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参加决赛。各院校参赛项目数量不限,每个项目限报一个参赛队。

    1.数控技术大赛

    (1)比赛项目:复杂部件造型、数控编程与加工。

    (2)组队要求:参赛队均由3名选手组成,男女不限。采用团队比赛形式。每队确定指导教师1至2人。

    2.模具设计与制造大赛

    (1)比赛项目:零部件CAD与模具设计制造。

    (2)组队要求: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男女不限。采用团队比赛形式。每队确定指导教师1至2人。

    3.电子技术大赛

    (1)比赛项目:嵌入式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

    (2)组队要求: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男女不限。采用团队比赛形式。每队确定指导教师1至2人。

     4. 计算机网络技术大赛

    (1)比赛项目:计算机网络设计、实施与测试。

    (2)组队要求: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男女不限。采用团队比赛形式。每队确定指导教师1至2人。

    5.汽车维修技术大赛

    (1)比赛项目:汽车维修与故障排除

    (2)组队要求: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男女不限。采用团队比赛形式。每队确定指导教师1至2人。

    五、大赛奖励办法

    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奖牌或证书。

    1.个人奖:每个赛项分别评选。根据决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参赛人数或工作组数确定(四舍五入)。个人一等奖,占10%;个人二等奖,占20%;个人三等奖,占30%;优秀奖若干。

    2.指导教师奖:对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授予“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3.团体奖:面向17个市级单位,按照个人奖各档人数分别记7、5、3、1分累计排列(多人项目分别记9、7、5、2分),得分相同者以个人一等奖多为先。团体一等奖,1个单位;团体二等奖,3个单位;团体三等奖,5个单位。

    4. 组织奖:大赛设若干优秀组织奖,奖励部分符合要求的市级单位和承担大赛赛场贡献较大的职业院校。

    5. 赞助奖:面向为大赛提供较大赞助的企业和单位。

     6.对大赛高职组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由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大赛获得竞赛成绩60分以上的参赛选手,晋升和颁发相关专业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已颁布职业资格标准的竞赛项目)。

    7.大赛决赛期间,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企业现场观摩,与获奖选手签订就业协议。

    8. 为配合高中段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推动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发展能力,决定自2010年起,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以在当年对口高职或“三二连读”等方面享受有关奖励政策,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外发文通知。

    六、大赛注意事项

    1.报名者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报名参赛资格;在竞赛过程中或赛后发现严重违反比赛规程等要求,将取消其竞赛成绩,收回获奖证书等。以上违反竞赛规则的选手,同时对组队市和学校予以处罚。

    2.参赛选手应遵守竞赛规则,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爱护竞赛场地的设备和器材。

    3.在竞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4.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参赛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查阅。

    七、大赛经费

    1.省级决赛各赛项的组织费、命题费、评判费等均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各专业比赛项目的部分耗材由组委会统一配发。

    2.各参赛代表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省大赛、各比赛项目及各市初赛,均可吸引企业参与竞赛组织活动,并接受企业赞助,统一或分别冠以赞助单位名称。具体事宜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协调联系。

    八、其他

    省各项技能大赛的竞赛规程、裁判工作的组织实施、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活动安排等,将分别由各赛项组委会组织制定实施,由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分别下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