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09]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09]1号)和《关于成立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及秘书处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4号)要求,“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各赛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按照大赛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成立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组织委员会和裁判评审委员会,在高职组赛事筹备组基础上成立高职组赛事执行委员会。
高职组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职组委会)是高职组赛事决策领导机构。高职组赛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职执委会)在高职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高职组赛事总的组织与协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此前相应赛项筹备组更名为赛项执行组,人员不变,作为高职组执委会下设机构,在高职组执委会领导下继续负责完成相应赛项的筹备和比赛组织工作。高职组赛事裁判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职组裁委会)在高职组执委会领导下,依据比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赛事总体安排开展工作,统领高职组赛项裁判工作,领导高职各赛项仲裁组,负责比赛结果的最终裁定。
高职组执委会、裁委会分别下设联络处。高职组执委会联络处设在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负责执委会日常工作;协调天津有关赛事组织单位和赛项具体承办单位;沟通、协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职组比赛相关事宜。
高职组裁委会联络处设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处理高职组裁委会的日常事务;在执委会领导下,协调各高职组赛项现场指挥和裁判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以上机构、人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经费支持。各有关人员要保证必要的精力和时间投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大赛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高等教育出版社,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