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09]1号)和《关于“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预报名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4号)要求,根据各地预报名情况和赛事组织安排能力,现将高职组有关组团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团
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分省代表团由领队、赛事工作联系人、项目参赛队等组成。
1.各地高职组代表团设1名领队,负责本地区各赛项参赛队伍的组织、管理、沟通与协调工作;设1名赛事工作联系人,负责赛事报名及相关工作。
2.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方案(草案)》(教高司函[2009]4号)的要求,按照不超过赛项限额(附件1)的数量组队参加,参赛队需经选拔产生。项目参赛队由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组成,相关要求参考各赛项规程。
二、报名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各项目参赛队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材料提交至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秘书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请登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官方网站(
www.chinaskills.org)大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省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详见附件2。
1.报名表
正式报名分省市报名和选手(指导教师)报名。报名省份需填写“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报名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根据赛项规程的有关要求报名,分别填写 “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指导教师报名表”(附件4)和“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选手报名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同时,附学生在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彩色免冠正面近照5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学校名、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
以上三种报名表均一式四份,与其他材料和照片等由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合格后一并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正式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选手因故无法参加比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秘书处同意后更换,开赛前7天不得再更换选手。比赛期间,各代表队必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负责参赛选手最终的资格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名额作废。
2.参赛回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写“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参赛回执”(附件6)一式二份,于6月10日前快递至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秘书处,并电话确认。附件6与附件3资料信息重复部分,是对参赛人员的最终确认,两附件信息不符的以附件6为准。
比赛期间,参赛代表团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与比赛相关的赛场、市内交通等由大赛统一安排。
三、其他
1. 为展示、宣传和交流各地高等职业教育参赛专业建设成绩和亮点,大赛将在高职组各比赛场地,向各参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提供展示空间,请各地提前就相关竞赛项目专业的改革与发展宣传事宜进行策划和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大赛期间高职组赛场开放,并在同期举办的“第七届全国职业教育现代技术装备及教材展览会”上举行 “2009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回顾暨校企合作成果展”,以便各地、各院校间加强交流,进一步促进高职竞赛质量的提高。
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秘书处
联系人:屈阳 郭泉
电话:010-88410017
传真:010-68476265
电子邮箱:2008@chinaskills.org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原大厦A座710室(100037)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
相关事项可登录高职组赛事官方网站(
www.chinaskills.org)和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www.tech.net.cn)查询。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