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教 育 厅
文件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教职〔200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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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
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展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果,经研究,定于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举办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为做好全省大赛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09年3月28日—4月3日期间。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3月6日。
二、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承办。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大赛组委会名单详见附件1)
三、竞赛项目及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共设15个类别42个竞赛项目(详见附件2)。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教师组三个组别。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在校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
四、竞赛命题与发证
本次大赛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专家命题。教师组、高职学生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按国家职业标准高级(职业资格三级)为命题基础。中职学生组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参照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命题。竞赛命题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题库中抽取,没有题库的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
理论和实践操作成绩均合格者由省劳动和保障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行业证书(不含导游、汽车二级维护、汽车车身修复、服饰展演、中长发翻翘和财会、护理、艺术类等竞赛项目)。计算机类竞赛项目颁发高新技术证书(不含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技术项目)。
五、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按理论成绩20%、技能成绩80%,两项相加计算总分;其他竞赛项目按技能成绩计算总分,护理专业总分计算详见实施方案。根据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同时设优秀奖若干。
对获得教师组前4名和获得高职学生组前2名的选手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参赛队伍少于10个队(以市为单位)以下,且参赛选手低于20人的竞赛项目,不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教师组取得前5-10名的选手,可优先申报技师资格考试(不含导游、汽车二级维护、汽车车身修复、服饰展演、中长发翻翘及财会、计算机、护理、艺术类等竞赛项目)。对获得中职组前3名的选手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2.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的证书。
3.团体优胜奖
团体优胜奖分别以市和职业学校为单位设置,根据其选手获得奖项的等次和数量计算总分,进行排序。市团体优胜奖取前5名,学校团体优胜奖取前20名,对单一专业大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颁发专业优胜奖。
根据省级比赛的结果,将选拔部分专业的优秀选手代表我省参加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六、组队与报名
大赛由各市根据要求,在校、县、市比赛的基础上选拔组成代表队参加。各市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各市教育局职社处负责填写各市代表队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并于3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参赛选手需提供如下资料:报名表(见附件3);免冠正面大1吋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学生学籍证明或教师在编(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参加电工电子类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组装与调试的师生需交电工上岗证复印件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七、大赛经费及其他安排
1.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共同筹集。
2.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3.大赛期间的比赛场地、市内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附件:1.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竞赛项目一览表
3.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4.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市代表队情况汇总表
5.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专业大类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职业学校 技能 比赛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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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教育部职成教司、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