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举办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意见
鲁教职字〔2009〕1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展现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技术动手能力,促进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扩大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联合决定,自2009年起,每年举办一次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
(一)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的重要措施,是对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再一次大推动和大检阅。“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各级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等部门,围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形成了“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十、百、千”建设工程,启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各职业院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挖掘自身办学潜力,依靠部门、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努力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使我省的职业教育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联合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将会对进一步宣传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巩固和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二)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我省职业教育工作方面的一项新的重大制度设计。通过举办技能大赛,把多年来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出来的具有山东特色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制度化和规范化。这是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是我们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是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重大制度创新。
(三)举办全省技能大赛,是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展示职业教育技能培养,积极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等部门和职业院校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教育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学生技能水平。通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进一步深化落实“政府统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实现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
(四)进一步推动我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培育一部分有特色的实训基地。通过举办技能大赛,推动学校积极寻求行业、企业持续有效的技术、设备和资金支持,促进办学模式创新,增强办学活力,努力使学校形成“依托行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省级重点实训基地要切实起到专业建设引领作用,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通过技能大赛,力争在3至5年内,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基础建设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把实训和基地紧密结合,相互补充和支持,作为永久性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基地。
二、技能大赛的工作目标
(一)以技能大赛为总抓手,提高学生训练水平和动手操作能力。通过大赛,强化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加大专业教学中实践教学的比重,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一体化,贴近生产实际和企业要求,体现“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职业院校技能训练经验的交流,从而使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更贴近行业企业需求,使职业技能竞赛成为面向全体职业院校学生的经常性活动,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机会。
(二)展示我省职业院校学生熟练的操作技能,从而促进就业工作。通过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充分展示我省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加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企业能够了解人才、发掘人才,选拔和先期使用好职业院校技能人才,从而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职业院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提升教育水平,缩小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与企业岗位技能要求之间的差距,利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不断扩大学校和企业的紧密合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和劳动者。
(三)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通过举办技能大赛,进一步促进各级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等部门的合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的优势,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三、技能大赛的组织形式
(一)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置中等职业教育组和高等职业教育组,中等职业教育组(以下简称中职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注册在校学生;高等职业教育组(以下简称高职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注册在校学生。中职组以市为单位组队参赛,高职组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参赛均到属地教育部门报名参加。
(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中职组初赛由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或有关部门按照省大赛组委会的要求统一部署进行。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初赛的组织工作,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高职组初赛由省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决赛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赛项组委会组织实施。每年决赛的时间和地点,根据专业的不同,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安排。
(三)各院校参赛成绩分别作为属地成绩和本校成绩统计汇总,高职组成绩计入所在市成绩。
四、技能大赛的政策支持
各级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等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技能大赛的开展,在政策、经费上给予扶持。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技能大赛的业务组织与协调工作,包括大赛规程的制定,各赛项的比赛内容、比赛程序、比赛要求等,并负责与各市技能大赛组织机构的联络和沟通。
省财政厅继续重点支持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筹集技能大赛省级决赛经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
省经贸委引导有关企业给予大赛技术和经费支持,引导有关企业现场观摩、与获奖选手签订双向就业协议,鼓励企业进行大赛冠名和长期赞助。
承担省决赛的市和职业院校,要负责大赛的条件保障工作,包括有关赛场活动场面策划、大赛设备提供、参赛人员接待、交通和赛场服务、宣传、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等工作。
五、技能大赛的组织领导
省成立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专业赛项均成立相应的赛项组委会和赛项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本项比赛的竞赛规程、评判标准和大赛的组织实施。
各市和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立大赛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各职业院校要以技能大赛为契机,积极建立以赛和练为基础的长期化的实训基地,经常性地组织校内专业技能竞赛或技术练兵活动。职业院校中的示范性学校,国家、省级重点学校必须参加每年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将其参赛组织情况和成绩作为今后评价和考核其称号的依据。
附件:2009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方案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09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省级实训基地建设,促进毕业生就业,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决定联合举办2009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题
展示技能,促进就业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齐 涛 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委员:
庞敦之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凤光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国良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宋承祥 省教育厅副厅长
徐曙光 省教育厅总督学
刘锦瑜 省教育电视台台长
组委会委员:
刘凤山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钟泽圣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房 明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
王效昌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处处长
毛有高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宋伯宁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王景华 省教学研究室主任
彭学善 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处长
尚志平 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
办公室主任:
刘凤山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兼)
各市、各高职组院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市、院校竞赛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三、大赛安排
2009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考虑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安排,大赛项目和时间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初赛在2009年3月份以前进行完毕。中职组初赛由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或有关部门按照省大赛组委会的要求统一部署,各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市初赛的组织工作,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高职组初赛由各院校按照省大赛组委会的要求自行组织,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决赛定于2009年4月份进行,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赛项组委会组织实施。
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地点,根据专业的不同,分别由专业特色明显、实训条件较好的市、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承办。
四、参赛办法
大赛设置中职组和高职组,中职组以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带队,职成教科(处)长或职业教育教研室主任为联络员,全权负责参赛事务的协调、管理和领导工作。高职组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由分管院长带队参赛。
中职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注册在校学生;高职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2009年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注册在校学生。参加特殊竞赛项目的选手还需有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书。
五、大赛项目和组队办法
(一)中等职业教育组
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焊接技术、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烹饪、财经、美容美发、护理、建筑11个专业类别32个项目的比赛。团体项目每队确定指导教师1人,单人项目的参加者是同一学校的,只能确定1名指导教师。届时省里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专业比赛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比赛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1.计算机应用技术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动画片制作(单人项目);网站设计(单人项目);网络搭建及应用(团体项目)。
(2)组队要求:每市每个项目均由2人组成。
2.电工电子技术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单片机的编程与调试;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
(2)组队要求: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项目每市限报2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项目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比赛,每组2人,每代表队限报1组。
3.数控技术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数控车;数控铣。
(2)组队要求:每个比赛项目每市均限报2人。
4.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汽车维修基本技能(包括拆装、测量、故障诊断);汽车二级维护。
(2)组队要求:汽车维修基本技能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人;汽车二级维护项目以校为单位组队进行比赛,每代表队限报2队,每队2人,每校限报1队。
5.焊接技术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V型坡口板对接平焊;水平固定圆管单面焊接双面成型。
(2)组队要求:每队每个比赛项目均限报3人。
6.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女式上衣现场电脑样板制作与缝制;模特表演展示。
(2)组队要求:以上两项均为个人参赛项目,每市限报4人。
7.烹饪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热菜;面点;冷拼;果蔬雕。
(2)组队要求:每个项目限报2人,每代表队限报6人,每人限报2个项目。
8.财经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收银(收银流程操作、小键盘录入、点钞);会计电算化(凭证录入、账务处理)。
(2)组队要求:每市1个代表队,每队限报4人,每个项目至少2人参赛,每人可同时报两个项目。
9.美容美发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美发类(包括四项:男士发型,有缝推剪吹风造型;女士发型,女长发晚宴发型;教习模特,标准卷杠;教习模特,女士中发翻翘发式),美容化妆类(新娘化妆,真假发均可)。
(2)组队方法:每个队参赛选手不超过10人,各队所需模特自行解决。美发类参赛选手必须申报两个项目,其中,男士有缝推剪吹风造型为必选项目。参赛不分年级、年龄和性别。
10.护理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穿脱隔离衣;铺备用床(被单式);密闭式周围静脉输液法;氧气吸入法;无菌技术(铺无菌盘、戴无菌手套)。
(2)组队方法:每市1个代表队,每队4人,每人选取其中4项作为比赛项目。
11.建筑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建筑施工测量(团体项目);砖砌体(单人项目)
(2)组队要求:每市1个代表队,建筑施工测量每队限报4人,砖砌体限报3人。
(二)高等职业教育组
设有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技术等3个专业类别的3个比赛项目。高职组竞赛以院校为单位组织报名参加决赛。各院校参赛项目数量不限,每个项目限报一个参赛队。
1.数控技术大赛
(1)比赛项目:产品部件的数控编程、加工与装配。
(2)组队要求:参赛队均由3名选手组成,男女不限。采用团队比赛形式。每队确定指导教师1人。
2.模具设计与制造大赛
(1)比赛项目:注塑模具CAD与主要零件加工。
(2)组队要求: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男女不限,采用团队比赛形式。每队确定指导教师1人。
3.电子技术大赛
(1)比赛项目: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
(2)组队要求: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男女不限。采用团队比赛形式。每队确定指导教师1人。
六、大赛奖励办法
1.个人决赛根据竞赛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获奖选手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颁发获奖证书,按参赛人数或工作组数的10%设个人一等奖,20%设个人二等奖,30%设个人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2.根据各代表队参加的项目成绩,合并计算团体获奖名次,颁发优秀组织奖。
3.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
4.大赛决赛期间,省经贸委组织有关企业现场观摩,与获奖选手签订就业协议。
七、大赛注意事项
1.报名者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在竞赛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取消其竞赛资格;在竞赛后发现问题,将取消其竞赛成绩,收回获奖证书等。
2.参赛选手应遵守竞赛规则,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爱护竞赛场地的设备和器材。
3.在竞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4.各市教育局负责中职组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已备查阅。
八、大赛经费
1.省级决赛各赛项的组织费、命题费、评判费等均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其中,数控、模具、电工电子、烹饪、服装、焊接等各专业比赛项目的部分耗材由组委会统一配发。
2.各参赛代表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省大赛、各比赛项目及各市初赛,均可吸引企业参与竞赛组织活动,并接受企业赞助,统一或分别冠以赞助单位名称。具体事宜由各赛项组委会统一协调联系。
九、其他
省各项技能大赛的竞赛规程、决赛具体时间及有关活动安排等,将分别由各赛项组委会组织制定实施,由省教育厅分别下发通知。
二○○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