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工作原则

2010-06-20 07:51:50

      一、赛项设计与组织
      1.公平原则。赛项组织与筹备的各环节均要公平、公正,通过公布技术文件、比赛样题,合理设计竞赛规则、程序、标准,公开执行过程,严格命题、裁判回避制度等措施,保证比赛公平。
      2.开放原则。以开放的理念贯穿赛事设计。赛项设计应源于相关职业岗位具体要求、又能够展现通用性技术与选手能力;比赛过程在公平和不干扰比赛选手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
      3.企业参与原则。企业参与赛项设计和裁判工作,并提供技术保障,体现校企合作的办学导向。
      4. 教学为本原则。按照教学资源开发的要求对赛项设计和实施的过程进行及时收集、整理,使赛项能够作为教学项目和案例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推动专业教学改革。
      二、设备选用
      1.适用与安全原则。比赛设备技术性能必需满足赛项规定的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范等。
      2.优先原则。在满足赛项要求前提下优先选用自主创新产品和民族品牌。
      3.勤俭原则。设备、器材以必需够用为度,综合考虑性价比、普及程度等因素。
      三、赛前培训
      原则不以大赛名义或针对赛项开展全国性培训,或组织全国性“测试赛”、“热身赛”等赛事活动。确需申请举办的,必须经赛项专家组同意后报秘书处,经筹备组批准、大赛官方网站正式发布的方能实施。经批准举办的活动,主办单位在培训前需将培训内容报秘书处备案,受训人员在培训后填写《培训意见反馈表》,反馈表原件需在培训后5日内寄秘书处;赛项专家组及其成员不得承担培训任务,但须跟踪培训全过程,并在培训结束后做培训效果评估报告报秘书处备案;除交通、食宿外,培训所需的场地、教师、教材、设备、耗材等不得收取费用;培训期间不得以大赛名义进行企业宣传等商业活动。
      各级、各类培训和竞赛活动,要避免“锦标主义”倾向,防止局限于少数学生、教师突击训练、以夺标为目的的错误做法。鼓励将赛项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将有关课程围绕项目关联教学,使学生都有机会在项目实践中学习,在此基础上选拔优秀代表参加比赛,发挥举办技能竞赛的更大作用。
 
 


 
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
200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