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受重视,被西方一些人喻为“使社会走向博雅的杠杆”。西方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在不断更新理念中发展壮大,引领了国际职业教育的发展潮流。文章评述国际职业教育的改革理念和趋势,反思我国职业教育现实,探索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策略。
刘 尧
摘 要:职业教育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受重视,被西方一些人喻为“使社会走向博雅的杠杆”。西方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在不断更新理念中发展壮大,引领了国际职业教育的发展潮流。文章评述国际职业教育的改革理念和趋势,反思我国职业教育现实,探索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职业教育;改革趋势;启示
作者简介:刘尧(1960一),男,西安市人,浙江师范大学教育评论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教育评论学和教育评价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08)05—0053—04
职业教育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受重视,被两方一些人喻为“使社会走向博雅的杠杆”。两方发达国家一般认为,职业教育能使国家的资源利用者、开发者、管理者的技能不断更新,能使整个社会的技术含量、智能含量和精神价值含量不断提升,能使一个国家的整体民族素质不断提高。因此,西方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在不断更新理念中发展壮大,引领了国际职业教育的发展潮流。
一、国际职业教育改革新理念
(一)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是联系社会和基础教育的系统工程。发达国家没有把职业教育仅仅看成一种单一的职业培训,而是把它当成联系社会和基础教育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去不断构建。因此,发达国家的职教师资不仅仅是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者,其更重要的职责是社会的道德楷模、社会经验搜集者和时代特征的探索者。他们以社会和时代的需要为己任,把职业教育构筑在全民族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的普及上。按照终身教育的思想,职业教育不仅要传授职业的知识、技能以及从事某种职业所具备的特殊态度、行为和特征,而且要继续发展所有在基础教育中已经形成的、为社会所认同的优良个性特征。同时,职业教育也是对基础教育所学到的内容的继续和深化。
(二)职业教育的主体是受培训者,培训以人文精神为先。发达国家把受培训者看作是职业教育的主体,因为职业教育是要把受培训者培养成才,受培训者素质的提高是职业教育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所以,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过程是培洲者与受培训者互动的过程,而不是单方面的培训者对受培训者的硬性的灌输过程。因此,受培洲者的需求成为职业教育的主导内容.培训者的知识结构要随着受培训者的需求而没定,受培训者的需求除技能之外,更多的是包括精神需求在内的综合素质提高。从这个角度上讲,职业教育不仅仅是为了技能而教育,更熏要的是通过健康的人文精神的培养,使受培训者树立了敬业态度和社会责任感,增强了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和坚韧不拔、知难而进的勃勃向上的精神,这使得受培训者在技能培训上更易超越常人,更易在自身的职业中做出出色的业绩和贡献。
(三)确立大职业教育观念,开展全民职业教育。大职业教育观念包括职业教育、技术教育与培训在内,他们都是职业教育的一部分,并且要把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及成人职业教育相结合,开展全民职业教育。全民职业教育就是职业教育的学制和课程要灵活多样,并且要开展职业咨询与职业指导,以使全体社会公民都能根据自身需要接受职业教育。尤其要使失业者和各种处境不利的群体(包括妇女、儿童、早期辍学者、残疾人、农村贫民以及战争冲突结束后的流离失所者和复员军人)都有机会接受正规或非正规的职业教育。开展全民职业教育可以使所有人在不同程度上都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从而促进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减少失业人数,增强社会凝聚力,保证社会安定。
(四)政府及其他权益者要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全球经济的变化,随着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以及终身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提供者和权益者必须重新定位自己在职业教育中的位置。各国政府在职业教育中要继续承担首要责任外(这种责任包括政策制定、提供经费、协调关系、制定标准等),还要求所有职业教育的权益者不仅要做好过去自己“权限”范围内的事情,而且也要关心职业教育所有的宏观和微观问题。政府与其他权益者之间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发展需求拉动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职业教育改革新趋势
关于职业教育何去何从的问题,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是积极进行改革,使其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尽管西方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多种多样,很难简单地描述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趋势。然而,可以通过他们一些共同的或相似的政策策略,归纳出他们改革的新趋势:
(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综合化。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多种举措,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互相渗透、取长补短。在美国,由于没有单独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课程被结合成综合课程向学生提供。在欧洲,由于经济危机和失业的威胁,人们意识到有必要使青年在接受普通教育的同时熟悉技术学习和职业世界。法国于1985年、英国于1986年、荷兰于1989年、西班牙于1990年从义务教育阶段开始就引入了技术教育课程。在英国的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中,职业培训单元作为学生的选修课程。瑞典和意大利的高中改革也正朝同样的方向发展。在德国,获得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中,有15~20%的学生转而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与此同时,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在完成了职业学习后进入学术性的完全中学学习。在日本,20世纪80年代以后,设立职业高中,在专业设置上打破传统的专业划分,开设诸如人文学科群、自然学科群、国际合作群、电子机械群等一系列适应时代发展的崭新的综合学科,供学生选修,消除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的严格界限,并积极开展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合作教育等。
(二)课程体系整体性与课程设置通识性。在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体系中,均设有由工商界人士和教育界人士共同参与的课程开发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开发、审核和评价所有专业课程的实施情况。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课程的开发不只是针对某一阶段或特定阶段的学习者,而是面向所有从业人员的任何阶段。在专业和课程的取舍或更新方面,均严格按照职业群集或行业、企业的特点与需要来确定,并根据社会变革对人的知识、技能以及品质的要求,为不同层次的学习者提供更为灵活的职业教育服务。另外,课程设置体现通识性。西方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课程设置的重要目标,是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日本高等职业学校里的教养课程的总学分比专业课程学分多,且涉及范围非常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1992年,英国全国职业资格委员会就出台了普通国家职业资格(GNVQ)课程,该课程不是为了培养某个具体专业领域内的职业能力,而是培养广泛的职业或专业都需要的一般技能、知识和理解力。美国、瑞典等国家在职业教育课程设置方面,十分注重增强课程的弹性,表现为广泛增设选修课。
(三)职业教育终身化与高移化。为了增强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实施终身职业教育的政策,把职业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全民继续学习和培训的模式取代集中于一段有限时间学习和培训的模式,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可持续发展。20世纪70~80年代,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主要关注14~18岁青年,从义务教育阶段向劳动生活阶段的过渡。进入90年代后,职业教育扩展到对成人包括再就业者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职业教育的终身化,专业分化上移的趋势开始出现。职业教育从高中阶段推移到高中后阶段,高等职业教育得到迅速发展。在美国,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美国对各种专业人才的需求急为迫切。为满足青年人升人中学后的职业教育,美国大面积开办社区学院,社区学院提供的高中后职业教育在美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德国,1995年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培圳学徒毕业于5年制的职业学校,有15%的学徒毕业于9年制的完全中学。在日本,随着中等职业教育多渠道、多途径的广泛发展,其重点逐渐转向中等以后的教育阶段。日本职业教育就是通过专修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短期大学等三种形式向上移的。
(四)职业教育的法制化。美国早在19世纪60年代就颁布了历史上的第一部职业教育法案——《莫雷尔赠地法案》,首次认可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与作用,并使之正式成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后又通过了《国防职业教育法案》、《职业教育法》等。1982年联邦政府根据国内产业结构急剧调整,亟需大力推进劳动力再培训的社会现实,制订颁布了《职业培训合作法》。德国早在1869年就颁布了《强迫职业补习教育法》,1889年又颁布了《工业法典》,以法律的条文规定企业学徒培训必须与职业教育结合。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把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制度确定下来,是西方国家中比较严密和详细的职业教育法规。1981年制订了《职业教育促进法》,对双元制职业教育作了进一步修订,以提高职业教育立法的适应性。日本政府在1983年对原《产业教育振兴法》作出了适应性修订;1985年日本政府在1969、1978年先后二次对《职业训练法》作出较大修改基础上,进一步将其修订命名为《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英国、法国等也致力于加强职业教育法规建设,而且在最近一、二十年内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职业教育立法和规程。西方发达国家颁布的一系列职业教育的法规、法令,对职业教育的体制、经费、地位、形式都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使得职业教育的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双师”化。丹麦职业教育的教师首先应是熟练工人,或是完成了第三级教育,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历,才能够参加教师培训课程,考取教师资格证书。美国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是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并经过教育学院和实践环节的专业培训之后,才能成为职业学校的教师。同时,美国职业教育的教师每隔2~3年要参加一次教师资格考核,并取得连续任教合格证书之后方可继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师资培养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方面通过高等院校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专职职业教育师资;另一方面,从社会选聘专业技术人员,让他们接受师范教育而逐渐成为兼职的职业教育教师。德国职业教育的教师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大学师范教育,并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通过考试的人进入第二阶段的学习。第二阶段的学习为见习期,见习生一方面要参加大学里关于教育学、专业教学法等方面的研讨;另一方面还要到职业学校去实习。在完成第二阶段的学习后,还需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两次考试都通过的人,才
能获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国际职业教育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与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的部分,其改革发展应有国际的视野。从以上评述的国际职业教育改革新理念和新趋势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转变思想观念,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发展经济既需要科技创新人才,也需要能把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的应用型人才,还需要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大批高素质劳动者的培养有赖于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在这一过程中,人才短缺、劳动者素质低下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因素,特别是农村经济的综合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要改变这种状况,从根本上实现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就必须从教育人手,特别要突出抓好职业教育,培养出成千上万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高素质劳动者。2l世纪我国既需要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也仍然需要发展各种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使职业教育在2l世纪有一个大的发展,在认识上我们必须有一个大转变,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战略位置。
(二)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并举的制度。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教学,忽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主要应在理论课中加强实践环节,在技能训练中加强理论教师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合作,追求理论与实践的更好结合。我国要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设定好课程相互之间的分工和配合,充分体现培养目标、学科性质和专业特点,保持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的系统性,以利于形成合理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还要重视“学校本位课程”的开发和实施,着力于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的课程选择、课程改编、课程整合、课程补充、课程拓展和课程创新。另外,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应积极开设职业资格证书课程,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力市场和劳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学术课程与职业教育课程的融合,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高等职业学校要大力培养我国急需的、掌握高新技术的高素质的双证书一体化高级职业人才,创出我国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路子。
(三)重视开放式终身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1999年召开的第二届国际技术和职业教育大会的主题就是“终身学习与培训:通向未来的桥梁”,大会建议各国要改进提供终身教育和培训的系统,制定灵活的终身职业教育政策。因此,在终身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的中国,要建立开放灵活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使所有从业人员都成为终身学习者,都有不断接受培训、更新
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机会。现阶段,职业教育终身化在我国主要表现在: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同时,高等职业教育得到迅速发展。为了真正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促进职业教育向终身化方向发展,我国要积极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自身各层次间的科学合理的课程衔接、学制转换及学习成绩评价认可机制,构建一个开放性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形成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另外,相对于普通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发挥自身在操作水平高、上岗适应快以及理论知识基础宽广等方面形成的优势,办出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
(四)依照《职业教育法》,建立统一、协调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具体负责各自分管的职业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教育、劳动、经济计划等部门对发展职业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既有明确分工,更要加强协作,以保证职业教育各项政策的统一协调。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多头化,各类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归口不同,加上立法相对滞后,势必会制约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应尽快打破部门界限,简化理顺关系,努力实行职业教育的统一领导。尽快成立一个有权威、有实力、有统筹协调能力的管理机构,在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地研究我国现行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有效地实行“无训不上岗,无证不就业”的就业制度,推动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五)加强职教师资培洲,造就“双师型”师资队伍。职业教育培养的是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中高级专门人才,一半以上的教学内容要在工厂、企业等职业现场进行教学。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而且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加强职教师资培训,造就“双师型”师资队伍是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政府和学校都要注重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对于专业课教师,要通过实践技能培训使其成为“双师型”教师;对于实践课的教师,要通过教育学、教学法及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使其成为“双师型”教师。具体措施比如:第一,重视立法,建立“双师型”教师职业资格制度,将“双师型”教师资格纳入我国职业资格法的视阀,并根据高职与中职的不同来设置相应的认定标准体系。第二,明确培养目标,构建与职教“双师型”教师特征相匹配的培训课程体系,不同专业与岗位应有相应的培养内容。第三,继续加强职教“双师型”教师相关问题的研究。特别要加强理论研究,解决在认识和实践上对“双师型”教师存在的许多问题,促进整个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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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职教论坛》2008[3]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