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媛)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湖南已建立对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重要内容,作为有关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从今年起至2012年,我省将完成对全省120余个县市区职业教育工作的首轮督导评估。从今年起,这项督导评估与自2004年起进行、至今已卓有成效的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合进行,每年进行县级自评、市级初评,省一级在每一届政府任期内进行一次省评。
据悉,职业教育工作被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也认定为不合格,不得评为教育强县(市、区),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这一“刚性制度”还与县级党政领导提拔相关联,如不合格将追究县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省教育厅副厅长王键指出,职业教育“不能在黑板上开汽车”,职业院校应与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
(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