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2010-06-19 02:22:30

  从2009年至2010年的两年内,山西省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这是记者2月10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困难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成为这一计划的重点帮扶对象。通过特别职业培训,提高这四类群体的工作能力和就业能力,帮助就业者稳岗,帮助失业者上岗。

  所谓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是指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在完成好既定职业培训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工作的力度。该计划有四大特点:一是扩大培训规模,实施技工院校扩招计划,鼓励把困难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等各类群体都纳入培训;二是延长培训期限,将中短期培训延长到3-6个月,劳动预备制培训延长到1年左右;三是增加培训投入,进一步增加就业专项资金总量,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四是提高培训能力,增强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能力,提高培训质量。

  特别培训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人员)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山西省一季度的培训重点是在岗培训和返乡农民工培训。各市将把返乡农民工作为特别培训计划的重点对象,加大培训力度,在增强培训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延长时间,提升水平。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广泛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掌握专业技能的农民工,提高他们转移就业的能力。同时,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培训标准,简化审批程序,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办法,鼓励农民工学习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