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职校办学最低标准 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

2010-06-19 02:20:36

  本报讯(记者宋全政)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日前,山东省出台中职学校办学设置最低标准,对中职校办学设定了“硬杠杠”。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校长应具有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命名,山东省规定,学校命名应体现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层次以及所在的地域,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未经省政府、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和“省”等字样。

  《中国教育报》2009年3月9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