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为中职学校设门槛 在校生不低于1200人

2010-06-19 02:20:35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山东省日前对中职学校办学设置了最低标准,其中规定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

  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制订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校长应具有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约60亩),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每百生不少于10台。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命名,山东省规定,学校命名应体现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层次以及所在的地域,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未经省政府、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和“省”等字样。

  (新华网山东频道)